我們通常將認識自己心理壓力的阻力並改善的能力稱之為阻抗。
阻抗的具體表現:
(1)態度不主動:口頭上述說被“病魔”折磨得很 苦,迫切要求治好他的病,但行動表現不積極,對醫生 的解釋聽不下去,或當時聽了表示同意,表示對醫生感 謝,似乎有不少體會,但是下次見面時,對醫生的解釋已忘了大半,並沒真正在行動上去做。
(2)反覆訴苦,阻止醫生解釋:反覆傾訴自己的症狀,木顧醫生提問,不斷訴苦。當請他傾聽醫生的分析解釋時,卻難得靜下來,不斷插話打斷。
(3)要求具體辦法,迴避醫生提問:迫切要求靈丹妙藥或最有效的具體辦法,不願深入思考,對內心深處的想法不願觸及。
(4)進行辯論,為症狀辯論:對自己出現的症狀或行為進行解釋,內心認為自己的症狀或行為是合理的、必要的,否定醫生的分析,並舉出一些別的例子來說明可能被誤解。
(5)把原因歸於別人,自己是受害者:認為引起煩惱的原因來自客觀環境,只有別人的態度改變、客觀處境改變,才能使煩惱得以解除。當醫生指出他們煩惱的內在原因時,他們往往加以否認。只有引導他們反覆討論,才可能有所認識。如果過早讓他們承認自己的責任,常會引起他們的反感和產生更大的阻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