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突發新發 傳染病、重大 傳染病防治工作任務艱鉅繁重,廣大防治人員在其中發揮著主力軍作用,直接面臨職業暴露的 感染風險。各 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維護 傳染病防治人員健康權益。這是國務院辦公廳在日前印發的《關於加強 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中提出的要求。據悉,這是新 中國成立以來,首次以國務院名義印發的針對 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指導性檔案。
《意見》明確,加強 傳染病患者轉運救治的 感染控制與職業防護,重點加強綜合性醫院 感染性疾病科和 傳染病專科醫院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確保轉運救 治過程中患者家屬及醫務人員安全。加強 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的衛生防護,制定完善防護標準、職業暴露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開展人員防護培訓和演練,建立預 防性用藥儲備和使用制度。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條件建設和管理,每個省份應當設有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推進國家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建設,建立高等級生物安全 實驗室共享機制。做好醫療廢物處置、患者遺體處理及相關人員防護。
《意見》要求,完善 傳染病防治人員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對從事 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及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 傳染病 病原體的其他人員給予適當津貼,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直接參與國內 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 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 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將診斷標準明確、因果關係明晰的職業行為導致的 傳染病,納入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對在重大 傳染病疫情中參與 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撫卹、保障。
《意見》要求加大 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政府責任落實,將 傳染病防治所需必要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及時足額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