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
每逢傍晚時去生鮮市場、蛋糕烘培店,或者平時在超市購物時,總會被特價區醒目的廣告標語和誘人的超低價格所吸引。這些促銷商品被以「骨折價」拋售,主要是因為大多屬於保存期限時效較短的品類或者處於即將面臨過期的狀態。商家利用半價促銷、買二減一等優惠手段來吸引顧客購買,一方面可以減少因貨物囤積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並保持次日食品的新鮮度,另一方面對於有即食需求的消費者來說,購買促銷商品也有著較高的CP值,可謂「雙贏」。但低價促銷的臨期食品,其食品質量是否有保證?若是經常性食用,是否會對健康造成危害呢?很多人都在心裡存在這樣的疑問。也有很多人就認準了「保存期限」,認為只要在保存期限內,就可以放心吃。
真相解讀:
01
保存期限為最佳食用期
儲存期是最後安全期
食品的保存期限,又稱最佳食用期,在國外則稱之為貨架期。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7718-2011,可以明確中國大陸對食品保存期限的定義: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而這個保存期限期限的設定通常是由生產廠家根據具體食品的特性來確定的,不同生產廠家的加工工藝和包裝方式有所不同,所以整個行業的同類產品並沒有嚴格的統一標準[1]。
但廠家並不會因此而亂標,因為亂標雖然可以讓食品銷售時間更長,但會導致保存期限內食品的風味和口感下降,消費者不願意再次購買他們的產品,產品出問題的機率增加,在賠償和聲譽上受到損失,得不償失。
食品的有效期,也叫儲存期,即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產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一般來講,超過這個日期,食品可能會發生品質變化,不再具有消費者所期望的品質特性,甚至發黴、變質。而保存期限與儲存期其最大的區別就在於,保存期限是最佳食用期,超過保存期限的預包裝食品,在一定時間內仍然具有食用價值,但是這時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質都會下降。根據《食品標籤通用標準》規定,在任何情況下,食品的生產日期都不能省略,而保存期限、儲存期可以任選或同時標出。
02
有些過期了還能吃
有些沒過期卻已變質
生活中,我們也有不少還未拆封就放置過期的食物,那麼這些超過保存期限的食物是否可以再繼續食用呢?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是統一的,因為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食品的儲存條件、加工方式和原料特性。事實上,很多食品的實際有效期遠比產品標示的有效期更長,特別是一些採用醃製、罐藏等加工方式生產或食品原料自身較為穩定且耐儲藏的食物。比如:食醋、醬油、醃菜、麥片、茶、可可粉、香菇、木耳等,只要儲存得當、包裝完好,即使超過了保存期限,拆開後沒有發現色、香、味發生變化,也可以繼續食用。
而即使在保存期限限內的食品,如若儲存條件沒有達到要求,也有可能會造成外觀口感、營養成份、衛生質量等發生變化甚至變質。所以,食品保存期限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影響保存期限長短的因素多種多樣。食品的變質過程本身也是循序漸進的,並不是一過保存期限就立即壞掉,不同食品變質的速度和過程不同,因此不可一概而論。
在生活中,針對一些保存期限期限不明確的食物,如蛋糕、麵包等無包裝即食食品,以及冷藏儲存的三明治、飯糰等加熱即食食品,我們該如何辨別其新鮮程度呢?除了觀察人為標註的保存期限之外,我們還可以透過食物的外觀(形狀、色澤、軟硬程度)和氣味來辨別它們還是否新鮮,如果食物可以聞到有黴味、餿味、酸敗的味道,顏色暗沉,外觀出現腐壞、黴點和拉絲現象,則表明該食品已經變質,不能再繼續食用啦!
參考文獻:
[1] 孫楚楠,楚炎沛.正確認識食品的保存期限[J].現代麵粉工業,2018,32(04):28-30.
闢謠:許東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食品學院 副教授
複核人:韓宏偉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