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數量不斷增多,但是由於許多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和義務,使職業病發病率呈上升趨勢。現在常見的職業病主要有3種:塵肺病,多見於礦山、採石場、水泥廠、寶石加工廠等;噪音性耳聾,常見於接觸織布機、磨床、機床等機械的工人;亞硝酸鈉中毒,常見於五金刀剪廠。
建議:接觸有害因素工人應定期進行職業性體檢
職業病是指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過程中,由職業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國法定的職業病共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等共115種。
“由於職業病潛伏期短則3至5年,最長可達30年,因此往往容易被當事人忽視,但是大部分職業病一旦發現就很難完全治癒,所以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人要注意定期體檢。”市疾控中心相關人士說。
按照《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辦法》規定,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工人每年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從事無毒無害作業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能及時發現生產性有害因素對健康的影響,及早進行治理,避免發生嚴重的職業中毒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早調換職業禁忌的工種和早期診斷、治療職業病患者。
此外,就業前體檢還可以使企業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因為就業前健康體檢,就是為了檢驗受檢者的健康狀況,決定其是否適合於從事該工作。假如已患有職業病,或患有一些疾病是屬於職業禁忌症的,或可能危及他人健康的疾患,如傳染病、精神病等,就不能從事有毒有害作業。這一做法既能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又能維護企業主的利益,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指導:懷疑自己有職業病可申請診斷
如果懷疑自己患有職業病該怎麼辦?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疾控中心有關人士表示,當事人對市級的診斷結果有異議而要求重新診斷鑑定的,可向省診斷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診斷鑑定。
如果懷疑自己患有職業病,當事人可持單位(企業)出具的介紹信(註明工種、工齡和接觸何種有害因素等),到市疾病控制中心或省職業病防治院的診斷組去看病。診斷組專家進行綜合分析和討論後作出診斷,並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提醒:企事業單位不能將職業病患者辭退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職業病患者可享受有關社保待遇,且用人單位不能將患職業病者辭退。
此外,職業病病人還享受以下待遇:一旦職業病確診後,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病人,用人單位應當將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排;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病人,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社會保障,與此同時,病人還有獲得賠償的權力,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則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破產等情形的,也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病人。
防治: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共同努力
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科的負責人表示,職業病的防治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共同努力。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使其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具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裝置、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用人單位還應積極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代替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此外用人單位還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