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做了某件事情,但過後卻會發現不去做反而比做了要好。也就是說,你花費了很大的工夫做的事情卻不能叫好,甚至很糟糕,所以也就有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感慨。
倫納德·伯恩斯坦是世界著名的指揮家,但他最喜歡和嚮往的事情卻是作曲。
伯恩斯坦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的勞倫斯,年輕時和美國最有名的作曲家、音樂理論家柯普蘭學習作曲,外加學習指揮。他極具創作天賦,年紀輕輕便已經寫出了一系列不同凡響的作品。
可就在伯恩斯坦在作曲方面一發而不可收的時候,他的指揮才能被當時紐約愛樂樂團指揮發現,力薦他擔任紐約愛樂樂團常任指揮。而伯恩斯坦也因此一舉成名,在隨後近三十年的指揮生涯中,伯恩斯坦幾乎成了紐約愛樂樂團的名片。
但人們不知道的是,在這位大指揮家的內心深處,他更熱衷於作曲。閒暇時間他總要找一段時間把自己關在屋子里寫曲子,雖然創作的慾望不時地撞擊和折磨著他,但作曲方面的活力和靈感卻再也回不到他的身邊了·····除了偶爾閃現的靈光外,伯恩斯坦得到最多的卻是深深的失望與苦惱,他對音樂的才思好像一下子枯竭了。
「我喜歡創作,可我卻在做指揮。」他在舞臺上無數次接受掌聲和鮮花時,內心的隱痛和遺憾卻一直折磨著他。
對於伯恩斯坦來說,他是出色的,但並不成功,因為他的大半輩子都活在苦惱和矛盾之中,甚至在彌留之際還帶著深深的遺憾。
「不值得定律」是一種心理效應,在正常情況下,如果一個人從主觀上認定某件事是不值得做的,那麼在做這件事的時候,他就不會全力以赴地去把它做好,即便做好了,他也不會覺得有成就。所以,伯恩斯坦留給大眾的思考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選擇你所愛的,愛你所選擇的!
因為只有這樣才可能激發我們的奮鬥精神,也才可以心安理得。
這也是不值得定律給予我們個人的啟示,別看只是簡單的一句話,要是能夠做好一件事,人離成功也就不遠了。
美國著名的電視新聞節目主持人沃爾特·克朗凱特之所以能聞名全美國,甚至在全世界的主持界都占一席之地,就是因為他深知這個道理。
沃爾特·克朗凱特很小的時候就對新聞感興趣,十四歲時,他當上了校報《校園新聞》的小記者。每個周五,學校會請休斯敦一家日報社的新聞編輯弗雷德·伯尼先生來給他與其他的小記者講授一個小時的新聞課程,並指導校報的編輯工作。
有一次,克朗凱特被安排寫一篇關於學校田徑教練卡普·哈丁的文章。可是,那天恰好他一個好朋友過生日,他必須去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為了趕時間,他胡亂對付了一篇稿子交了上去。
第二天,克朗凱特便被弗雷德叫到辦公室。弗雷德很生氣地說:「克朗凱特,你的文章糟糕極了,簡直就不是一篇採訪稿件,該問的沒問,該寫的沒寫,你甚至連被採訪者是幹什麼的都沒弄清。克朗凱特,你應該記住,如果有什麼事情值得去做,就得將它做好。」
從此以後,克朗凱特將「如果有什麼事情值得去做,就得把它做好」作為自己的座右銘,這句話一直鞭策了他七十多年,也讓他享譽美國、聞名世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當然,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事情我們沒法按照一定的規律和尺度去做,於是好多人為到底該怎麼取捨而自尋煩惱,就像那個耳熟能詳的故事—某個木匠幫助工頭蓋最後一棟房子,因為離開心切沒有好好蓋房子,到最後才被告知這是工頭對他多年來兢兢業業的獎勵。
最後的結果當然是他悔不當初,原本該好好做的事情,他沒有做好。
於是我們便可得出:「站好最後一班崗」「在其位謀其政」「做就要做好」等結論。
在現實中若是碰到「不值得做的事情」的時候還需要認真考慮下,這件事到底是不是真不值得做的事情,如果是,就果斷放棄,如果不是,就算不喜歡,也需要調節自己的心態,把它當作值得做的事去做,否則勢必會成為我們的負擔,長期下去將使我們心情壓抑,甚至身心疲憊。
那麼,什麼樣的事值得去做呢?一般而言,擺脫「不值得定律」可以參考以下三個因素:
個人價值觀。每一個人都有著符合自己標準的價值觀,無論是想要管理國家還是只想當一個廚師。但只有符合自己價值觀的事,人們才會滿懷激情地去做;
自我個性。性格是上天賦予人類最獨特的禮物,每一個人的性格也都有著或細微或巨大的差距。一個內嚮的人,肯定沒有辦法從事社交方面的工作,所以在這方面的選擇上,自我個性的力量就會凸顯,也是人們必須要遵從的範疇;
現實處境。如果工作或要做的事情與個人價值觀或者個性衝突太大,但現實又讓人無法拋棄這份工作。那隻能學會改變自己,讓自己適應于現實的處境,將不值得定律澈底打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