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的注意事項、禁忌

1.刮痧前,病人應先休息5~10分鐘,使情緒放鬆,消除緊張和疲勞。不可在病人疲勞、緊張的狀態下刮拭。

2.刮痧用具和刮痧部位應嚴格消毒,施術者的雙手也要保持清潔、乾淨。刮具每用一次之後,要經過消毒之後方可再用,切不可帶菌操作(自用保健和間接刮治者除外),防止交叉感染。

3.刮痧時,應讓病人體位自然、舒適,又要有利於操作。刮痧過程中可適當變換體位,以避免疲勞。

4.刮痧時應注意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和恒溫,冬天應避風寒,刮的時間可長一些;夏天不能直接吹電扇,刮的時間應短一些。

5.頸部、腋下、腹股溝等處有淺表淋巴結,刮治時手法要輕柔、鬆散,切不可強力猛刮。

6.刮痧過程中,如果小腿出現筋膜李急疼痛時,除加刮雙膝彎之外,還可以用藥棉高粱酒或度數較高的米酒,擦疼痛部位。或用溫熱水泡一下腳,可減輕病人疼痛。

7.刮痧結束後,病人應休息片刻,飲少許溫開水、薑糖水或淡鹽水;1小時之內不得洗冷水澡。當天最好不要做重體力勞動,禁食生冷、酸辣和油膩食品。

8.上一次刮痧部位的痧痕尚未完全消退之前,不宜在原處再次刮拭,兩次之間一般應間隔3~6天,以皮膚痧痕完全消退為度。

9.明確刮痧的禁忌:

(1)年老體弱、久病體虛者,慎用刮痧之法;過肌、過飽、過度疲勞、過於緊張及醉酒之人,忌用刮痧之法。

(2)五官、前後二陰、乳房、肚臍以及孕婦的腹部、腰骨部,鹵門未閉合的小兒頭頂部,忌用刮痧之法。

(3)小便不通患者的小腹部不可重力刮痧,以輕力按揉為佳。

(4)傳染性皮膚病、瘡瘍痛症、外傷骨折處、未癒合的傷口、潰瘍、疲痕以及不明原因的皮膚包塊等,均不宜直接在病灶部位刮拭。

(5)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血小板減少、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忌用刮痧療法。如果使用,也只能用輕手法刮拭,且不要求出痧。

(6)有皮膚過敏史的病人,忌用能引起過敏的刮具。

(7)危重病症如急性傳染病、心肺肝腎功能衰竭、肝硬化腹水、全身重度水腫、

惡性腫瘤中晚期、破傷風、狂犬病、精神病及其發作期,均忌用刮痧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