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問題的病理學知識

兒童的品行問題(conduct problem)是與年齡不相符的不適當行為和態度,這些行為和態度違背家庭願望和社會規範,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青少年的品行問題是涉及範圍廣泛的違規行為,從抱怨、詛咒、脾氣爆發到嚴重破壞、偷竊甚至暴力。

在北美,在教育、衛生、司法和心理健康機構受理的兒童品行問題中,反社會行為是費用最高的心理健康問題。在法律上,品行問題被定義為導致拘捕並與法庭發生聯繫的違法行為或犯罪行為。從心理學的觀點看,品行問題有一系列連續的外化行為,包括衝動、多動、攻擊性和違法行為等。從精神病學的觀點看,品行問題根據DSM的癥狀定義為獨立的心理障礙,被稱為破壞性行為障礙,包括對立違抗性障礙和品行障礙。

(一)品行問題的流行病學

北美臨床診斷的品行障礙患病率為2%—6%,對立違抗性障礙的患病率大約是12%,比品行障礙多2倍。不過,對患病率進行的估計因兒童的性別、年齡和社會經濟地位不同而有所變化。

1.性別

兒童期有反社會行為的男孩比女孩多3—4倍。這種差異到15歲之前降低或完全消失,主要原因是女孩隱蔽的非攻擊性反社會行為增加如偷竊、撒謊和離家出走,但是沒有身體攻擊行為。在男女生混合的學校,由於女生面對著有反社會行為和施加性關係壓力的男生,反而會促成生理上的早熟。這種接觸的機會導致這些女孩的反社會行為。

2.發病的年齡

DSM嚴格區分了發生在兒童早期和晚期的品行障礙:

(1)兒童期發病,在10歲以前有障礙中的一項特徵,青春期發病的則沒有。早期(10歲前)就患有品行障礙的大部分是男孩,表現出更多的攻擊性癥狀,導致不成數量比例的違法活動,隨年齡增加,反社會行為持續存在

(2)青春期發病的青少年中,男孩女孩都有,臨床表現沒有早期發病的嚴重或不具有早期發病的心理病理特徵,較少有暴力犯罪,反社會行為也不會延續到成年。

3.病程

反社會行為的一般發展過程為:從早期的困難氣質和多動,到對立和攻擊行為,到社交困難,到學校問題,到青春期的青少年違法行為,到成年期的犯罪行為。

在不同文化背景中,品行問題在青少年時期比在童年期出現得更頻繁。違法行為在青春期中期大幅度上升,高峰期出現在17歲左右,然後在青春期後期和成年期早期又明顯地下降。大量的證據表明,有兩種共有的途徑,即持續一生途徑和局限於青春期途徑。

持續一生途徑(Life-Course-Persistent Path,簡稱LCP途徑),指兒童早 年就形成反社會行為,並且持續到成年期。LCP兒童在不同情境中的行為表現是一致的,例如,在家撒謊、到商店偷東西、在學校作弊。在成年早期,他們很難與他人建立持久的關係,可能表現出對他人的敵意和不信任、好鬥、衝動和病理心理。在青春期後期很難自發性地得到完全的恢復。LCP模式通常通過不斷的積累而穩固下來。

局限於青春期途徑(Adolescent-Limited Path,簡稱AL途徑),指反社 會行為開始於青春期並延續整個青春期,在成年早期終止。此途徑包括大多數少年犯,他們的反社會行為主要發生在十幾歲。AL途徑的青少年比LCP途徑的青少年較少表現出極端的反社會行為,較少會退學,通常與家庭的關係緊密。他們的犯罪活動經常與暫時的情境因素有關,特別是與同齡夥伴的影響有關。AL青少年的行為在各種情境中並不一致;他們會跟著朋友吸毒和當商店扒手,而同時又遵守紀律和在學校表現良好。

一些AL青少年也會在最終停止反社會行為之前,將反社會行為延續到20歲以後。這種持續往往是誘惑的緣故,或是由於反社會行為的結果所致,比如因反社會行為而不能獲得好工作,不能繼續接受教育,或不能吸引支持性的合作夥伴。常見的誘因包括:沒準備好就當了父母、退學、吸毒或酗酒上癮、致殘、失業、無固定工作、不良的家庭關係、曾經入獄、壞名聲和違法的自我意象。

4.後果

許多品行問題兒童,特別是LCP途徑的兒童,到了成年期依然存在各種問題,包括犯罪行為、精神病問題、不適應社會、健康和就業問題以及對其孩子養育不良。成年反社會行為多從兒童期的反社會行為發展而來,而大多數反社會青少年沒有進一步發展成為反社會的成年人。在成年早期的十字路口,LCP和AL青少年分道揚鑣。

但對青春期表現出嚴重品行問題的成年婦女的一項追蹤研究發現,她們大部分繼續表現出嚴重的品行問題:大部分抑鬱和焦慮障礙,6%因暴力而死,許多人退學,1/3在17歲前懷孕,一半被再次逮捕,許多有身體損傷。

(二)品行問題的病因

目前研究認為,品行問題由多原因形成,是危險因素與保護因素隨時間推移相互作用的綜合結果。遺傳影響困難氣質、衝動性和神經心理缺陷,產生反社會行為的心理傾向,在遭遇環境因素時,有這種心理傾向的人比沒有反社會行為傾向的人,更容易產生反社會行為。

1.生物因素

其一,遺傳因素。寄養與雙生子研究表明,遺傳因素在青少年和成年人反社會行為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從出生就被寄養的青少年,其品行障礙、反社會人格障礙和濫用毒品的發生率與親生父母相關顯著,親生父母往往具有反社會人格障礙或濫用毒品,與寄養父母相關不顯著,寄養父母在兒童品行問題中的作用目前尚不清楚。寄養和雙生子研究表明,遺傳因素對反社會行為的影響貫穿一生。

其二,神經生理因素。反社會行為可能是由於一種過度活躍的行為激活系統和不夠活躍的行為抑制系統導致的,低水準的皮層喚醒和低自主反應似乎對早期開始的品行障礙起著重要作用,有品行問題的兒童表現出神經心理缺陷,言語智商較低以及言語邏輯和執行功能存在缺陷。此外,多巴胺D2受體基因的變異存在於大部分被診斷為病態暴力的青少年身上。

2.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主要體現在社會認知因素對兒童思維和行為模式的影響。克里克和道奇(Crick &.Dodge,1994)運用社會認知理論來說明社會攻擊性兒童的行為模式。該模式提出適宜社交互動中的思維過程和不適宜社

交互動中有欠缺、被扭曲的思維過程,攻擊性兒童在社交情境中的思維和行為模式見表6—8。該模式還認為,兒童在特殊社交場合的資訊處理技能與他們的社會規則、記憶、知識和文化價值或規則的資料庫之間存在相互作用,父母與孩子的互動和早期依戀的質量都是這個資料庫的重要來源。同齡人的評價/反應和情緒過程也是影響社交互動的因素。


攻擊性兒童在社交情境中的思維和行為模式攻擊性兒童在社交情境中的思維和行為的步驟:

1.解碼:社會攻擊性兒童在作一項決定時,很少使用線索。當他認定和處理一種人際情境時,在行動前他只尋求與事件有關的少量資訊。

2.詮釋:社會攻擊性兒童把不確定的事件歸結為敵意。

3.反應尋求:社會攻擊性兒童的反應少,但卻更具攻擊性,缺乏解決社交問題知識。

4.反應決定:攻擊性兒童更容易選擇攻擊性的反應。

5.行為設定:攻擊性兒童很少使用言語溝通,而是進行身體攻擊。


3.社會文化因素

其一,家庭因素。兒童反社會行為的可能家庭原因包括婚姻衝突、家庭孤立、家庭暴力、紀律約束差、家長監督管理缺乏和依戀關係不安全。家庭不穩定和壓力、父母的犯罪和心理病理問題,以及反社會的家庭價值觀,都是品行問題的危險因素。

在父母沒有適當強化親社會行為,或沒有有效懲罰偏離常規的行為的家庭,兒童學會用反社會行為來阻止其他家庭成員的敵對侵擾(Patterson,DeBaryshe,&Ramsey,1989)。從這個角度看,反社會行為是應對家庭功能不良的生存技能。

研究發現,父母打孩子屁股與工具型攻擊行為無關,與反應型攻擊有關,被打過屁股的兒童利用攻擊型反應來應對偶然的或故意的激怒是沒被打兒童的2倍。恃強凌弱型攻擊與曾經受過嚴厲懲罰的兒童有關(Strassberg,Dodge,Pettit,&.Bates,1994)。

家庭對反社會行為影響更可能是相互影響的:兒童的行為既受他人影響,也影響他人。負面的父母管教方式既可能導致反社會行為,也可能是對兒童敵意和攻擊行為的反應。

其二,社會因素。社會因素導致違法的機制目前尚不清楚,但貧窮、不斷的遷移、鄰居的犯罪、家庭破裂和住所變化與青少年違法有關。學校、社區、鄰里和媒體的影響都是反社會行為的潛在危險因素。品行問題孩子通常居住在有高攻擊性和威脅性的環境中,反社會性行為的人傾向選擇跟他們同類人做鄰居,青少年的反社會行為不成比例地集中在有犯罪亞文化的社區,缺乏來自鄰里或宗教團體的良好社會支持。

其三,文化因素。文化差異在攻擊行為的表現方式上差別很大。在價值觀倡導相互依賴的國家,遵從社會準則的行為所占比例高,一些人口密度很高的國家如新加坡,暴力比例很低。發達國家中,美國暴力的發生率最高。少數群體地位和種族等是重要的因素,但當社會經濟地位、性別、年齡和參照背景等條件被控制後,全國大範圍的研究樣本顯示種族或民族間的差異很小或沒有差異。外化問題在少數民族中出現得比較頻繁,可能是與經濟困難、有限的就業機會或居住在高風險的社區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