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自傷的病因學知識、自傷的類型、動機、原因、特點

自傷(self—harm)通指對身體的自我傷害,目前沒有統一的概念,北美常用「故意自傷」(deliberate self—harm),指沒有自殺意圖而僅為身體傷害。大多數的自傷只是造成身體損傷,不需要醫療救助,但具有反復性,可能導致自殺。抑鬱、藥物濫用和其他精神健康問題在故意自傷的人中更為普遍。自傷年輕人中常見,故放在本章介紹。事實上,故意自傷不限於年輕人,各年齡段都可出現。

自傷的病因學知識

(一)自傷的流行病學特徵

普遍認為學齡前兒童故意自傷很少見,12歲以後發生率越來越高。在年輕人中相當常見,但中年以後發生率急劇下降。

最近研究表明,故意自傷僅存在小的性別差異。12歲前兩性發生率都很低。亞洲人比白種人女性少(Hawton et al.,2003)。在低社會階層更為普遍,在高失業率、過度擁擠、照料很多小孩及社會流動大的地區故意自傷率高。

(二)自傷的動機

故意自傷的動機是混合的,很難明確。即使自傷者知道自己的動機,也可能向其他人隱瞞。如面對挫折和憤怒而服藥過量者可能感到羞愧,轉而說他們想死。這種想死的人可能會否認。評估重點應放在對自傷行為的常識性評估而不是他們後來對動機的描述。

自傷意圖多數不是為了結束生命,而是為了表達痛苦、逃避壓力或影響他人。

(三)自傷的原因

1.誘發因素

行動前6個月內經歷應激性生活事件比普通人群多4倍。其中,與異性朋友或配偶爭吵最常見,其他包括分居、遭到異性拒絕、家庭成員患病、個人患病和出庭。兒童青少年中常由學習困難引發。

2.易感因素

其一,家庭和發育。常見早年父母喪失或被遺棄或軀體虐待或性虐待史。

其二,人格障礙。幾乎一半的故意自傷者有人格障礙。報道邊緣性人格障礙最常見,但標準化評估方法研究發現,焦慮、強迫、偏執型更常見(Hawton et al.,2001)。

其三,解決人際關係問題技巧差。其四,衝動。

其五,同配偶長期矛盾。

其六,經濟和社會環境。失業者中故意自傷率很高,失業與相關的其他社會因素有關如經濟困難,很難確定失業是不是直接原因。社會經濟剝奪領域很高(Gunnell et al.,1995;Hawton et al.,2001)。

其七,不良健康狀況。

3.心理障礙

標準化評估方法研究發現,醫院故意自傷者90%有心理障礙。抑鬱最常見,在致命性和非致命性自傷中有重要意義,男性中第二位是酗酒和物質濫用,女性中第二位是焦慮障礙。共病常見,心理障礙和人格障礙共病。

青少年故意自傷與家庭破裂、家庭成員有心理障礙和兒童虐待有關。

對於年齡偏小的青少年常是家庭問題,大一些的是男女朋友問題。與酒精和物質濫用、暴力或暴力受害者、抑鬱和人格障礙有關。酗酒和物質濫用是自傷的重要原因,也是青少年自傷行為的表現之一。

二、自傷的特點

(一)自傷的類型

自傷最常見的方式是用刀或其他器械劃傷或刺傷,吞食物品或藥物等是自傷住院的主要方式。有自殺意願,劃的傷口深且危險,常見於男性;不危及生命的表淺傷口則多為女性。通常,後者在劃傷行為之前存在不斷增加的緊張與易激惹,劃傷後得到緩解。行動後,自傷者感到羞愧、厭惡。一些自傷者說劃傷發生在他們感覺與環境脫離的狀態下,幾乎感覺不到任何疼痛。劃傷部位常為前臂或腕部。

斯凱格(Skegg,2005)按致命性程度把自傷分為:(1)高致命性自傷,如上弔、開槍自殺、從高處跳下,服毒(如除草劑、一氧化碳中毒),刺傷、電擊、溺水、服用藥物過量、注射興奮劑;(2)低致命性自傷,如劃傷、香菸燙傷。

按損傷可見性把自傷分為:(1)造成組織損傷的自傷,如劃傷、香菸燙傷、刺傷、抓傷、皮膚上刺字、針扎皮膚、阻礙傷口癒合、撞傷;(2)無肉眼可見損傷的自傷,自我毆打(自己打自己、用頭撞擊某物、掐自己、拽頭髮)、激烈運動造成傷害,拒絕接受治療或拒食。

(二)自傷的特徵

其一,大多數的自傷兒童青少年只是造成身體損傷,不需要醫療救助。

其二,反復性。30%的自傷青少年報告曾有自傷史,且多數不需要治療。至少10%的青少年自傷後在隨後的一年內(尤其2—3個月內)再次實施自傷行為。

(三)自傷的結局

1.反復自傷

故意自傷後的幾周,自傷者報告他們變好,但一些故意自傷者可能再次傷害之間。歐文斯等人(Owens,Horrocks,&House,2002)綜述中報告,1年內1/6的人再次故意自傷,4年內1/4的人再次故意自傷。反復故意自傷的危險因素見表。


表 反復故意自傷的危險因素既往曾有自殺未遂

人格障礙

酒精或藥物濫用

曾經接受心理障礙治療

失業

低社會階層

有暴力史

年齡在25-54歲

單身、離婚或分居

引自:Hawton(2000).Treatment of suicide attempts and prevention of suicide and attempted suicide.In Gelder,M.G.,Lopez-Iboar,J.J.Jr.,&.Andreasen,N.C.(Eds.),The new Ox ford textbook of psychiatry,Chapter 4.15.4. Oxford University Press,Oxford.


2.自殺

故意自傷後的發生率從0.24%—4.3%不等。故意自傷大大增加了後來自殺的風險,在故意自傷的人中,1年內0.5%—2.5%人自殺,自殺率是普通人群的60-100倍(Hawton et al.,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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