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對人格障礙的分類與診斷

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是WHO制定的國際統一的疾病分類方法,它根據疾病的病因、病理、臨床表現和解剖位置等特性,將疾病分門別類,使其成為一個有序的組合,並用編碼的方法來表示的系統。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訂本《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仍保留了ICD的簡稱,並被統稱為ICD-10。 收錄了疾病記錄近26000多條,內容全面準確,涵蓋醫院所有科別的各種疾病。

特異性人格障礙

特異性人格障礙是個體性格學體質與行為傾向上的嚴重紊亂,通常涉及人格的幾個側面,幾乎總是伴有個人與社會間顯著的割裂。人格障礙多在兒童後期或青春期出現,持續到成年並漸漸顯著。因此,在16歲或17歲前診斷人格障礙就不很合適。適用於所有人格障礙的一般性診斷要點如下,而在每一亞型中都有補充描述。

診斷要點】不是由廣泛性大腦損傷或病變以及其他精神科障礙所直接引起的狀況,符合下述標準:

  • (a)明顯不協調的態度和行為,通常涉及幾方面的功能,如情感、喚起、衝動控制、知覺與思維方式及與他人交往的方式:
  • (b)這一異常行為模式是持久的、固定的,並不局限於精神疾患的發作期:
  • (c)異常行為模式是泛化的,與個人及社會的多種場合不相適應:
  • (d)上述表現均于童年或青春期出現,延續至成年;
  • (e)這一障礙會給個人帶來相當大的苦惱,但僅在病程後期才明顯;
  • (f)這一障礙通常會伴有職業及社交的嚴重問題,但並非絕對如此。

在不同的文化中,需要建立一套獨特的標準以適應其社會常模、規則與義務。對於下列大多數亞型,通常要求存在至少三條臨床描述的特點或行為的確切證據,才能診斷。

F60.0 偏執型人格障礙這種人格障礙的特徵為:

  • (a)對挫折與拒絕過分敏感;
  • (b)容易長久地記仇,即不肯原諒、侮辱、傷害或輕視。
  • (c)猜疑,以及將體驗歪曲的一種普遍傾向,及把他人無意的或友好的行為誤解為敵意或輕蔑:
  • (d)與現實環境不相稱的好鬥及頑固地維護個人的權利;
  • (e)極易猜疑,毫無根據地懷疑配偶或性伴侶的忠誠:
  • (f)將自己看得過分重要的傾向,表現為持續的自我援引態度;
  • (g)將患者直接有關的事件以及世間的形形色色都解釋為「陰謀」的無根據的先占觀念。

包含:誇大性偏執,狂信性,好訴訟性及敏感性偏執型人格障礙。
不含:妄想性障礙(F22.-)、精神分裂症(F20.-)。

F60.1 分裂樣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符合下述描述:

  • (a)幾乎沒有可體驗到愉快的活動;
  • (b)情緒冷淡,隔膜或平淡的情感;
  • (c)對他人表達溫情、體貼或憤怒情緒的能力有限;
  • (d)無論對批評或表揚都無動於衷;
  • (e)對與他人發生性接觸毫無興趣(要考慮年齡);
  • (f)幾乎總是偏愛單獨行動:
  • (g)過分沉湎于幻想和內省:
  • (h)沒有親密朋友,與人不建立相互信任的關係(或者只有一位),也不想建立這種關係;
  • (i)明顯地無視公認的社會常規及習俗。

不含:阿斯伯格綜合征(F84.5)、妄想性障礙(F22.0)、兒童期分裂樣障礙(F845)、精神分裂症(F20.—)、分裂型障礙(F21)。

F60.2 社交紊亂型人格障礙

常因其行為與公認的社會規範有顯著差異而引人注目的一種人格障礙,其特徵為:

  • (a)對他人感受漠不關心:
  • (b)全面、持久地缺乏責任感,無視社會規範、規定與義務:
  • (c)儘管建立人際關係並無困難,卻不能長久地保持:
  • (d)對挫折的耐受性極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攻擊,甚至暴力行為;
  • (e)無內疚感,不能從經歷中特別是從懲罰中吸取教訓:
  • (f)很容易責怪他人,或者當他們與社會相衝突時對行為作似是而非的合理化解釋。

伴隨的特徵中還有持續的易激惹。兒童期及青春期品行障礙,儘管並非總是存在,如果有則更進一步支持本診斷。

包含:悖德型、反社會型、非社交型、精神病態與社會病態型人格障礙;
不含:品行障礙(F91.-)、情緒不穩型人格障礙(F60.3)。

F60.3 情緒不穩型人格障礙

此類人格障礙有一個突出的傾向,即行為衝動,不計後果,伴有情感不穩定。事先進行計畫的能力很差,強烈的憤怒暴發常導致暴力或「行為爆炸」:當衝動行為被人批評或阻止時,極易會誘發上述表現。本類人格障礙有兩個特定的亞型,兩者都以衝動性及缺乏自我控製為突出表現。

F60.30 衝動型

其主要特徵為情緒不穩定及缺乏衝動控制。暴力或威脅性行為的暴發很常見,在其他人加以批評時尤為如此。

包含:爆髮型和攻擊型人格障礙
不含:社交紊亂型人格障礙(F60.2)。

F60.31 邊緣型

存在一些情感不穩的特徵,除此之外,患者自己的自我形象,目的及內心的偏好(包括性偏好)常常是模糊不清的或扭曲的。他們通常有持續的空虛感。患者由於易於卷人強烈及不穩定的人際關係,可能會導致連續的情感危機,也可能會竭力避免被人遺棄,並可能伴有一連串的自殺威脅或自傷行為(這些情況也可能在沒有任何明顯促發因素的情況下發生)。

包含:邊緣型人格障礙。

F60.4 表演型人格障礙

這種人格障礙的特徵為:

  • (a)自我戲劇化,做戲性,誇張的情緒表達;
  • (b)暗示性,易受他人或環境影響:
  • (c)膚淺和易變的情感:
  • (d)不停地追求刺激、為他人讚賞及以自己為注意中心的活動:
  • (e)外表及行為顯出不恰當的挑逗性;
  • (f)對自己外觀容貌過分計較。

其他特徵還包括:自我中心,自我放任,不斷渴望受到讚賞,感情易受傷害,為滿足自己的需要總是不擇手段。

包含;癔症及心理幼稚型人格障礙。

F60.5 強迫型人格障礙

這種人格障礙的特徵為:

  • (a)過分疑慮及謹慎:
  • (b)對細節、規則、條目、秩序、組織或表格過分關注;
  • (c)完美主義,以至影響了工作的完成:
  • (d)道德感過強,謹小慎微,過分看重工作成效而不顧樂趣和人際關係;
  • (e)過分迂腐,拘泥於社會習俗;
  • (f)刻板和固執:
  • (g)患者不合情理地堅持他人必須嚴格按自己的方式行事,或即使允許他人行事也極不情願:
  • (h)有強加的、令人討厭的思想或衝動闖人。

包含:強迫行為與強迫觀念型人格障礙、強迫觀念與強迫行為型人格障礙。
不含:強迫觀念與強迫行為障礙(F42.-)。

F60.6 焦慮(迴避)型人格障礙

這種人格障礙的特徵為:

  • (a)持續和泛化的緊張感與憂慮;
  • (b)相信自己在社交上笨拙,沒有吸引力或不如別人;
  • (c)在社交場合總過分擔心會被人指責或拒絕:
  • (d)除非肯定受人歡迎,否則不肯與他人打交道;
  • (e)出於維護軀體安全感的需要,在生活風格上有許多限制;
  • (f)由於擔心批評,指責或拒絕,迴避那些與人密切交往的社交或職業活動。

其他特徵包括對拒絕與批評過分敏感。

F60.7 依賴型人格障礙

這種人格障礙的特徵為:

  • (a)請求或同意他人為自己生活中大多數重要事情作決定;
  • (b)將自己的需求附屬於所依賴的人,過分順從他人的意志;
  • (c)不願意對所依賴的人提出即使是合理的要求;
  • (d)由於過分害怕不能照顧自己,在獨處時總感到不舒服或無助;
  • (e)沉陷于被關係親密的人所拋棄的恐懼之中,害怕只剩下他一人來照顧自己;
  • (f)沒有別人過分的建議和保證時作出日常決定的能力很有限。

其他特徵包括:總把自己看作無依無靠、無能的、缺乏精力的。

包含:衰弱型、不當型、被動型及自我挫敗型人格障礙。

F60.8 其他特異人格障礙。

不符合上述特異性情況(F60.0-F60.7)的一種人格障礙。

包含:古怪型、變化無常(haltlose)型、成熟型、自戀型、被動攻擊型及精神神經症型人格障礙。

F60.9 人格障礙,未特定

人格障礙,未特定。

包含:性格神經症NOs、病理性人格N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