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3對人格障礙的分類與診斷

CCMD-3是指《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的分類兼顧病因,病理學分類和癥狀學分類,分類排列次序服從等級診斷和國際疾病分類(ICD-10)的分類原則。且沿用了ICD-10的名詞解釋,僅在必要時作了修改和補充。

60 人格障礙

指人格特徵明顯偏離正常,使患者形成了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係的異常行為模式。這種模式顯著偏離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認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顯影響其社會功能與職業功能,造成對社會環境的適應不良,患者為此感到痛苦,並已具有臨床意義。患者雖然無智能障礙,但適應不良的行為模式難以矯正,僅少數患者在成年後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開始於童年期或青少年期,並長期持續發展至成年或終生。如果人格偏離正常系由軀體疾病(如腦病、腦外傷、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繼發於各種精神障礙應稱為人格改變。

癥狀標準】個人的內心體驗與行為特徵(不限於精神障礙發作期)在整體上與其文化期望和接受的範圍明顯偏離,這種偏離是廣泛、穩定和長期的,並至少有下列1項:

  • (1)認知(感知,及解釋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對自我及他人的態度和形象的方式)的異常偏離;
  • (2)情感(範圍、強度,及適切的情感喚起和反應)的異常偏離;
  • (3)控制衝動及對滿足個人需要的異常偏離;
  • (4)人際關係的異常偏離。

嚴重標準】特殊行為模式的異常偏離,使患者或其他人(如家屬)感到痛苦或社會適應不良。

病程標準】開始於童年、青少年期,現年18歲以上,至少已持續2年。

排除標準】人格特徵的異常偏離並非軀體疾病或精神障礙的表現或後果。

60.1 偏執性人格障礙

以猜疑和偏執為特點,始於成年早期,男性多於女性。

診斷標準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猜疑和偏執為特點,並至少有下列3項:

  • ①對挫折和遭遇過度敏感:
  • ②對侮辱和傷害不能寬容,長期耿耿於懷;
  • ③多疑,容易將別人的中性或友好行為誤解為敵意或輕視;
  • ④明顯超過實際情況所需的好鬥對個人權利執意追求;
  • ⑤易有病理性嫉妒,過分懷疑戀人有新歡或伴侶不忠,但不是妄想;
  • ⑥過分自負和自我中心的傾向,總感覺受壓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訪,不達目的不肯罷休;
  • ⑦具有將其周圍或外界事件解釋為「陰謀」等的非現實性優勢觀念,因此過分警惕和抱有敵意。

60.2 分裂樣人格障礙

以觀念、行為和外貌裝飾的奇特、情感冷漠,及人際關係明顯缺陷為特點。男性略多於女性。

診斷標準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觀念、行為和外貌裝飾的奇特、情感冷淡,及人際關係缺陷為特點,並至少有下列3項:

  • ①性格明顯內嚮(孤獨、被動、退縮),與家庭和社會疏遠,除生活或工作中必須接觸的人外,基本不與他人主動交往,缺少知心朋友,過分沉湎于幻想和內省;
  • ②表情呆板,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不能表達對他人的關心、體貼,及憤怒等;
  • ③對讚揚和批評反應差或無動於衷;
  • ④缺乏愉快感;
  • ⑤缺乏親密、信任的人際關係;
  • ⑥在遵循社會規範方面存在困難,導致行為怪異;
  • ⑦對與他人之間的性活動不感興趣(考慮年齡)。

60.3 反社會性人格障礙

以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經常違法亂紀,對人冷酷無情為特點,男性多於女性。本組患者往往在童年或少年期(18歲前)就出現品行問題。成年後(指18歲後)習性不改,主要表現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甚至違法亂紀。

診斷標準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並至少有下列3項:

  • ①嚴重和長期不負責任,無視社會常規、準則、義務等,如不能維持長久的工作或學習,經常曠工或曠課、多次無計畫地變換工作,有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且這些行為已構成拘捕的理由(不管拘捕與否);
  • ②行動無計畫或有衝動性,如進行事先未計畫的旅行;
  • ③不尊重事實,如經常撒謊、欺騙他人,以獲得個人利益;
  • ④對他人漠不關心,如經常不承擔經濟義務,拖欠債務,不贍養子女或父母;
  • ⑤不能維持與他人的長久的關係,如不能維持長久的(1年以上)夫妻關係;
  • ⑥很容易責怪他人,或對其與社會相衝突的行為進行無理辯解;
  • ⑦對挫折的耐受性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衝動,甚至暴力行為;
  • ⑧易激惹,並有暴力行為,如反復鬥毆或攻擊別人,包括無故毆打配偶或子女;⑨危害別人時缺少內疚感,不能從經驗,特別是在受到懲罰的經驗中獲益。

(2)在18歲前有品行障礙的證據,至少有下列3項:

  • ①反復違反家規或校規;
  • ②反復說謊(不是為了躲避體罰);
  • ③習慣性吸菸,喝酒;
  • ④虐待動物或弱小同伴;
  • ⑤反復偷竊;
  • ⑥經常逃學;
  • ⑦至少有2次未向家人說明外出過夜;
  • ⑧過早發生性活動;
  • ⑨多次參與破壞公共財物活動;
  • ⑩反復挑起或參與鬥毆;
  • ⑪被學校開除過,或因行為不軌而至少停學一次;
  • ⑫被拘留或被公安機關管教過。

60.4 衝動性人格障礙(攻擊性人格障礙)

以情感爆發,伴明顯行為衝動為特徵,男性明顯多於女性。

診斷標準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情感爆發和明顯的衝動行為作為主要表現,並至少有下列3項:

  • ①易與他人發生爭吵和衝突,特別在衝動行為受阻或受到批評時;
  • ②有突發的憤怒和暴力傾向,對導致的衝動行為不能自控;
  • ③對事物的計畫和預見能力明顯受損;
  • ④不能堅持任何沒有即刻獎勵的行為;
  • ⑤不穩定的和反復無常的心境;
  • ⑥自我形象、目的,及內在偏好(包括性慾望)的紊亂和不確定;
  • ⑦容易產生人際關係的緊張或不穩定,時常導致情感危機;
  • ⑧經常出現自殺、自傷行為。

60.5 表演性(癔症性)人格障礙

以過分的感情用事或誇張言行吸引他人的注意為特點。

診斷標準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過分的感情用事或誇張言行,吸引他人的注意為特點,並至少有下列3項:

  • ①富于自我表演性、戲劇性、誇張性地表達情感;
  • ②膚淺和易變的情感;
  • ③自我中心,自我放縱和不為他人著想;
  • ④追求刺激和以自己為注意中心的活動;
  • ⑤不斷渴望受到讚賞,情感易受傷害;
  • ⑥過分關心軀體的性感,以滿足自己的需要;
  • ⑦暗示性高,易受他人影響。

60.6 強迫性人格障礙

以過分的謹小慎微、嚴格要求與完美主義,及內心的不安全感為特徵。男性多於女性2倍,約70%強迫症患者有強迫性人格障礙。

診斷標準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過分的謹小慎微、嚴格要求與完美主義,以及內心的不安全感為特徵,並至少有下列3項:

  • ①因個人內心深處的不安全感導致優柔寡斷、懷疑,及過分謹慎;
  • ②需在很早以前就對所有的活動作出計畫並不厭其煩;
  • ③凡事需反複核對,因對細節的過分注意,以致忽視全局;
  • ④經常被討厭的思想或衝動所困擾,但尚未達到強迫症的程度;
  • ⑤過分謹慎多慮、過分專注於工作成效而不顧個人消遣,及人際關係;
  • ⑥刻板和固執,要求別人按其規矩辦事;
  • ⑦因循守舊、缺乏表達溫情的能力。

60.7 焦慮性人格障礙

以一貫感到緊張、提心弔膽、不安全,及自卑為特徵,總是需要被人喜歡和接納,對拒絕和批評過分敏感,因習慣性地誇大日常處境中的潛在危險,而有迴避某些活動的傾向。

診斷標準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持久和廣泛的內心緊張,及憂慮體驗為特徵,並至少有下列3項:

  • ①一貫的自我敏感、不安全感,及自卑感;
  • ②對遭排斥和批評過分敏感;
  • ③不斷追求被人接受和受到歡迎;
  • ④除非得到保證被他人所接受和不會受到批評,否則拒絕與他人建立人際關係;
  • ⑤慣於誇大生活中潛在的危險因素,達到迴避某種活動的程度,但無恐懼性迴避;
  • ⑥因「穩定」和「安全」的需要,生活方式受到限制。

60.8 依賴性人格障礙

診斷標準

(1)符合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過分依賴為特徵,並至少有下列3項:

  • ①要求或讓他人為自己生活的重要方面承擔責任;
  • ②將自己的需要附屬於所依賴的人,過分地服從他人的意志;
  • ③不願意對所依賴的人提出即使是合理的要求;
  • ④感到自己無助、無能或缺乏精力;
  • ⑤沉湎于被遺忘的恐懼之中,不斷要求別人對此提出保證,獨處時感到很難受;
  • ⑥當與他人的親密關係結束時,有被毁滅和無助的體驗;
  • ⑦經常把責任推給別人,以應對逆境。

60.9 其他或待分類的人格障礙

包括被動攻擊性人格障礙、抑鬱性人格障礙和自戀性人格障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