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思維模式

犯罪動機與犯罪行為的一般認知觀點來源於托爾曼(E.Tolman)、勒溫(K.Lewin)、費斯汀格(Festinger)與韋納(Weiner)等學習理論家、 人格理論家與發展心理學家、資訊加工心理學家的觀點。

20世紀五六十年代,由於認知科學領域的巨大進展,以認知過程為基礎解釋人類行為的產生成為心理學研究的重要取向,對攻擊行為的研究也受到該趨勢的影響,其中以社會資訊加工理論的研究最為突出。社會資訊加工理論(soci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theory)以認知信 息加工理論為基礎,認為個體是透過社會認知過程引發行為的,對攻擊行為來說,個體對面臨的社會情境的認知過程是攻擊行為產生的基礎。例如,道奇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兒童攻擊行為的社會資訊加工模型(soci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model)表明:人對挫折、憤怒或 者明顯的挑釁的反應不僅依賴於情境中出現的社會線索,而且依賴於個體對這些線索的資訊加工或解釋。道奇將攻擊行為產生的認知加工過程分為六個階段,依次是線索編碼、線索解釋或表徵、澄清目標或選擇目標、搜尋或建構新反應、評估與決定行為反應、啟動行為。

在這種資訊加工理論的影響下,在犯罪動機認知理論中,更為直接地探討犯罪與認知之間關係的關鍵概念正是犯罪思維模式。

犯罪思維模式是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獨特的認知模式,是具有犯罪傾向的極端而典型的思維模式。作為犯罪動機的認知成分,它具有直接的激發犯罪行為的動力。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這一理論已經在犯罪認知學派中具有突出地位。

犯罪思維模式的研究以美國精神病學家薩米諾(Stanton Samenow)為典型。該項研究表明,這種思維模式具有以下特徵:

  • ·孤立與極端化的認識:思維缺乏內在邏輯性和一致性,孤立地看問題,尋求感官上的強烈刺激,思維封閉固執,容易對挫折、失敗產生“災害化”的看法。對挫折、失敗的錯誤歸因,具有偏激的認知以及直截了當擺脫困境的傾向。對於犯罪人來說,生命就像是一連串的憤怒的反應,是超越小人物(自身弱小者)的恐懼反應。
  • ·極端的支配欲與控制慾:有一種對他人不可遏制的支配慾望,追求絕對的支配地位;當不能滿足這種支配需要時,就覺得自已被打敗了,這是一種不可接受的侮辱。
  • ·性情多疑懼:對別人缺乏信任感;不相信別人,卻要求別人依賴自己。
  • ·情感冷漠:是典型的自我中心主義者,有時候又多愁善感、傲慢無禮。
  • ·具有一般的智力水平。
  • ·在道德感方面也有缺陷,表現為經常性逃避道義責任,自私自利,不太關心法律規定。

犯罪思維模式在行為人身上一般在青少年時期就會有所表現(如各種越軌行為、自私行為等),但在變態心理犯罪(如偏執型人格障礙的犯罪)中表現得更為明顯與突出。這種認知模式與犯罪人的犯罪目標價值相結合往往會導致犯罪人的犯罪生涯的持續與兇惡性的強化。因此,這種獨特的認知加工傾向所形成的思維模式,其一種特徵或者多種特徵的組合,對於分辨挫折現象,對於處理與周圍人的關係及確立自己的生活目標,都具有潛在的、消極的指向意義,是誘導犯罪行為的動力之一。而且,受到思維模式形成的無意識(內隱性)機制的影響,行為人對自身具有的這種消極性、破壞性思維模式並不具有清醒分辨能力,但它會自動地、強有力地發揮認知支配作用。

薩米諾等人持續進行關於錯誤思維與犯罪人格關係的研究,在著作《犯罪心理分析》中他進一步明確指出了犯罪思維模式(行為人)的典型特徵:

  • ·缺乏傷害他人的概念;
  • ·承認自己是罪犯,卻在被追究責任時指責他人;
  • ·具有隔絕道德觀念的能力;
  • ·擁有極端的權力意識;
  • ·具有獨一無二的意識;
  • ·缺乏服從的觀念;
  • ·具有隔絕恐懼的能力。

20世紀80年代,一些有資訊加工傾向的認知心理學家也在研究行為人的認知(過程)缺陷與犯罪的關係,如注意偏向、歸因偏差、認知決策(風險決策、情感決策、主觀抑制)與犯罪之間的關係。

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犯罪思維模式的研究與犯罪性人格(H.J.艾森克的研究)、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克萊克利(Harvey Cleckley)的研究]、精神病態(R.黑爾的研究)等相關心理現象的研究相結合,以及運用現代神經科學技術,共同探討特定思維模式、人格特徵、精神疾病等認知模式、特徵在犯罪動機產生、犯罪行為發生中的作用。

犯罪人是理性與非理性的結合體,犯罪行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行為人理性選擇的產物,在較少的情況下,是行為人非理性認知的體現。相應地,同為犯罪動機認知成分的犯罪思維模式與犯罪合理性、犯罪自我效能感等,在發揮其犯罪行為激發與維持力量的過程中,同時存在著意識要素與無意識要素,並且體現為犯罪人認知的複雜性(理性的犯罪決策與非理性的犯罪衝動的複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