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犯罪人真的存在嗎?

1859年,英國生物學家達爾文(Charles R.Darwin)經過多年的環球物種考察之後,在其成名作《物種起源》中提出了進化論(演化論)的觀點:人類是由低等動物演化而來的。其核心觀點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異性選擇,美者生存」。在現代科學殿堂中,此理論觀點已經得到普遍的認同,由此可推論出,漫長生命進化而來的競爭生存本性與擇偶傾向深刻而穩定地影響著我們現代人的行為模式。而進化論在對犯罪行為的解釋中,又有著怎樣的體現呢?

龍勃羅梭(C.Lombroso),一個猶太人醫生,意大利19世紀實證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刑事人類學家。在擔任軍醫、精神病院院長與監獄醫生的工作期間,他觀察測量了3000多名精神病人、殺人犯的人體,並解剖了一些殺人犯的頭顱。他發現他們具有一些進化中較低級物種的生理及心理特征(共有17項特征),如前額扁平、眉骨隆起、眼窩深陷;視力好、痛覺低;迷信、低智力;有懶惰習慣,無羞恥感。最後,在解剖了當時意大利臭名昭著的土匪頭子的頭顱後,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的學說:犯罪者中66%是天生的犯罪人。犯罪行為是原始返祖的現象;犯罪人是現代社會中原始的野蠻人,是變種的現代人;

犯罪具有家族的遺傳性。而如果犯罪家族相結合,則大大增加其家族成員的犯罪性。

龍勃羅梭將犯罪人分為四大類:天生犯罪人、激情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與機會犯罪人。隨後引發了美國學者對犯罪家族的研究,如卡裡卡克(Kalikako)家族、朱克(Juke)家族。

天生犯罪人的觀點一經提出,當即受到大眾與眾多學者的猛烈批評與反對,認為這是宿命論,是承認人種優劣差異的學說。龍勃羅梭經過進一步的檢測與分析,其學術觀點經歷了不斷地修正,其著作《犯罪人論》從第一版的252頁豐富到第五版(1895年)的1908頁。在1893年,他將天生犯罪人的比例66%修正為33%。

同時,這一理論也激起了生物學家、精神病理學家對犯罪現象的研究,如遺傳學的雙生子研究,體形、血型、激素、染色體異常與犯罪行為關系的研究。但是,受到當時研究技術與證據的限制,這些學說沒有被學術界與司法界接受,仿佛是曇花一現。但是,經過一百年後,情況又如何呢?

1978年,荷蘭一名婦女找到奈梅亨大學的醫生布倫納(H.Brunner)求助,咨詢有關家族遺傳的問題。她家的男性親戚們的行為不端讓她擔心:他們大多好勇斗狠,眼睛裡常常發出陰冷的目光!而她自己的十歲兒子也喜歡尋釁鬧事,她很擔心他會步其長輩的後塵。布倫納醫生開始了系統調查,對其家族四代的14個男性親戚調查後發現,他們都有暴力史,都有沖動攻擊的記錄。經過15年的跟蹤和科研後發現:這個家族男性沉淪於暴力,是因為其家族的X染色體將暴力基因遺傳給兒子,該缺陷的基因是MAOA(單胺氧化酶A,Monoamine Oxidase A)。此成果於1993年發表於《科學》雜志上:MAOA是一種突變形式的單胺氧化酶A基因(它參與許多神經遞質的代謝,本可以正常調節

DA/5-TH/NE的代謝)。因為MAOA活性不足,導致這些調節作用失靈。常見的表現是ADHD(注意缺陷多動症)、酗酒、吸毒、易怒和其他冒險的、危險的行為。換言之,他們家族中男性的暴力並不是意料之外的行為,而是通過遺傳獲得的。

這一生物遺傳學的科學證據如黑夜中的一道閃電,激發了犯罪遺傳學的重新興起:

1995年,參加美國南加州大學科研工作的華人學者陳景虹通過在老鼠身上進行實驗(以植入一段人工合成的DNA序列,排除或遏制住老鼠體內的MAOA),兩次帶來了MAOA研究領域令學界震動的成果:她每天進入實驗室都發現有老鼠死亡,那些缺乏MAOA的老鼠極富攻擊性。此現象正如荷蘭的那個家族中男性個體具有的暴力攻擊現象一樣。

2002年,《科學》雜志再次發表了一篇具有裡程碑性質的論文,美國杜克大學兩位科學家莫非特(T.Moffit)與卡斯普(A.Caspi)的研究發現:MAOA對攻擊行為的出現很重要,是反社會行為的成因,但它必須在特定的環境中,如在受虐待的兒童身上才會發生作用。通過對1000多名3—21歲的兒童和青少年對象的研究發現,如果他們是低MAOA者,又在童年時期遭受嚴重虐待,他們在青春期之後就會變得非常危險。又如雖然中國人的低MAOA發生值較高,但是中國謀殺發生率為2.1/10萬,而美國為9/10萬,可見其中文化的影響是重要的調節變量。

現代社會中毒品對暴力行為也有類似的誘發作用:發生在2012年的美國的啃臉案,一個31歲的美國男子在毒品的作用下,襲擊了一名陌生男子,並且將這名陌生男子的臉部啃掉了四分之三。這個案件中的一個明顯的要素是罪犯吸食了毒品,在毒品的作用下引發了瘋狂的行為。

在暴力犯罪人中,他們屬於典型的熱血型、沖動型犯罪人,那麼「冷血型犯罪人」是什麼情況呢?

犯罪遺傳學(genetics of crime)在現代神經技術的支持下,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殘暴的犯罪並非個案,而是多有發生。

20世紀90年代以來,神經犯罪學重新興起,代表的前沿研究領域有:

  • ·戰斗基因或戰士基因,也俗稱「犯罪基因」:指具有強烈犯罪傾向的缺陷基因(單胺氧化酶A,MAOA)。
  • ·神經介質:血清素(5—TH)/多巴胺(DA),它們是情緒剎車閥,抑制沖動。如果血清素較低,則行為人容易激動(引發沖動行為),同時本來具有的「剎車系統」(生理心理保險機制)失靈!
  • ·杏仁核/海馬:恐懼功能中心。如果存在缺陷[杏仁核(amygdala)活性較低],極端暴力行為人的恐懼感、罪責感及識別他人痛苦的能力很低或消失,其行為的高冒險性與殘酷性就自然發生。
  • ·前額葉功能/紋狀體:人的本能貪婪欲望的啟動中心。犯罪人的紋狀體功能高度激活,貪婪性犯罪動機強烈,可引發暴力性的掠奪行為,也可以在社會地位、職業及專業技能的幫助上持續實施隱蔽性強的掠奪性犯罪,如詐騙、欺詐、職務犯罪等。
  • ·性犯罪:雄激素功能異常而性喚醒水平增強,可以大大地誘發持續的強奸犯罪或者其他性侵害行為;作為雄激素的代表睾酮激素(T激素)的異常包括T激素旺盛(誘發以性欲動機為主的性侵害)與T激素不足及相關的性功能障礙(更可能發生由自卑引發的仇恨犯罪或者虐待相關的變態動機犯罪)。

例如,2012年著名的加拿大殘肢郵寄案,罪犯將被害人殺害以後,把屍體肢解,並且將殘肢寄給郵政局。這個案件中的犯罪人行為極端殘忍。一般來說,犯罪人即使出於某種仇恨的原因實施犯罪,也很難做出將屍體肢解的行為。對於這種特定凶手的心理分析,包括很多要素,如生物學的、遺傳學的、心理學的、精神病理學的,是各個學科的共同分析。但是這些要素很難被綜合起來,人們難以理解為什麼這些要素結合起來就變成了這樣一個冷酷無情的殺人凶手。這些都是犯罪生物學派十分關注的因素:認為人的瘋狂行為來源於腦內神經系統和內分泌系統的紊亂。

這些犯罪人是不是更像冷血犯罪人?!他們冷靜地啟動犯罪,精心策劃實施犯罪!

面對這些神經犯罪學的新證據,我們如何來重新審視「天生犯罪人」的觀點?

龍勃羅梭提出,從身體的生理測量到神經犯罪學的證據證明,具有某種一致傾向的結論:存在著天生犯罪人,或潛在的天生犯罪人。當然,早期的觀察測量是相關性研究,而且其選擇的被試有局限性,也沒有設置對照組得到的數據:其中確實發現了犯罪人群中犯罪原因的線索,但這不是直接原因;沒有證明犯罪人與非犯罪人的本質(心智)差異。

目前,關於「天生犯罪人」的神經學的證據還不夠充分,但已經普遍認識到神經—內分泌因素在暴力犯罪中的特殊作用:無論主動性(掠奪性)犯罪(以貪婪動機為中心),還是反應性(情緒性)犯罪(以仇恨動機為中心),個體的異常神經機制與激素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雖然這些犯罪人只是少數,但他們的犯罪傾向性強烈,犯罪風險很大!

  • ·生物制約因素的作用確實存在,在有的案例中還可能處於決定性地位:犯罪的內因定位。相應地,神經犯罪倫理學認為:他們是犯罪者,也是特殊的患者;既要懲罰,又需要進行強制治療。西方的精神病監獄就是在此條件下出現的。
  • ·犯罪人的成長環境有著重要的作用:童年時期與青春期危機的遭遇,尤其是早期的親子關系具有無可替代的地位;正如「子彈一槍膛—擊發」比喻:出生時的基因缺陷就好比嘴裡含著子彈,甚至可能已經上膛,但是,子彈會不會被擊發,什麼時候被擊發,關鍵在於環境中的消極因素的影響,而積極的情感是重要的保護因子。
  • ·消極的生物因素對於變態犯罪與普通的犯罪並不一定總是具有解釋的普遍適應性,因為個人已經形成的欲望、偏執的認知對犯罪的引導更為重要;但是,為什麼這些人在同樣的環境、類似的情景中更容易形成貪婪、偏執的反社會念想?
  • ·適用於犯罪人的BPS模型(生物、心理、社會交互作用)分析,對普通人同樣適用。

神經科學的證據表明,潛在的「天生犯罪人」可能真實地存在,其犯罪的持續風險性很高!但是,他們未必會成為現實的犯罪人!因為,「邪惡的子彈」只有在消極成長環境中才會被擊發!而積極的情感作為一種強有力的保護因子可以消除其破壞性。如果「天生犯罪人」是自然演化而存留的一服毒藥,那麼,愛是唯一的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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