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識犯罪動機全解

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是由奧地利臨床醫生弗洛伊德於19世紀末在治療精神疾病的臨床實踐基礎上創立的一套病理心理學理論,同時,它也是一門獨特的心理分析技術。無論是從經典的精神分析,還是從新的精神分析角度來講,精神分析法都是20世紀以來對人類科學、宗教與哲學、文化與生活各個領域產生重要影響的思想與理論學派。

精神分析以無意識、性本能為基本的研究對象,以精神疾病(消極能量的對內積累與擴展)與違法犯罪行為力量同源的觀點(創傷與壓抑力量指向內心世界為精神疾病;創傷與壓抑力量向外部世界宣洩則為違法犯罪),以及人格內部沖突(本我、自我與超我的沖突)、自卑與超越、自我與環境文化的壓力、心理創傷、罪惡感及自我防御等觀點用於解釋與探討犯罪行為。而精神分析犯罪理論的基本的、典型的體現就是無意識犯罪動機。

經典的精神分析理論認為,犯罪者的犯罪動機具有無意識的特征。這種動機的無意識性是個體「深層而有意」的壓抑,導致該動機隱伏於無意識層面的結果。如個體犯罪者出於安全感或者歸屬感的需要,主動加入不良團伙、犯罪團伙,但他們在意識層面上可能主要體會到

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對其所貪圖的物質需求的滿足;也可能是在犯罪團伙屈從於潛在的強大壓力而被動地實施犯罪行為。它可以滿足他們內心的強烈需要,也可以緩解或者解除焦慮。但他們並沒有清醒地意識到自己實施犯罪行為的真正原因。

新精神分析學者希利(W.Healy)與亞歷山大(F.Alexander)等, 則把某些犯罪行為模式看成無意識動機作用下的象征性反應。例如,一個搶劫犯使用武器被看成缺乏男子氣概的反向作用(防御機制之一,即用外表強大的力量來掩飾或彌補內心的怯懦),如此,槍支或刀棍被看成男子氣概的延伸性象征表達。入室盜竊犯罪被看成無意識的強奸欲望的替代性反應。他們提出,支撐犯罪行為的常見無意識動機包括:對自卑感的過度補償;對父母親的怨恨(報復性)反應;對團伙強大壓力的認同反應;擺脫罪惡感的企圖;追求自我懲罰的傾向(自罪動機);等等。

自從精神分析理論提出無意識學說以來,無意識成為人類心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深度探索自身精神世界的有價值的維度。在現實的某些犯罪現象中(個體犯罪、群體犯罪、變態性犯罪、過失犯罪、情緒沖動型犯罪等),確實可以分析出其無意識犯罪動機的力量構成(包括完全的無意識犯罪動機、低自我意識性的犯罪動機兩個水平)。同樣,在犯罪人心理現象的研究、分析中,無意識動機、無意識心態客觀地存在於犯罪心理結構裡的動力結構、特征結構、調節結構及心理狀態之中,是犯罪人或者潛在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不可缺失的方面。

個體在潛在的本能沖動、社會規范適應及對特定群體規范的服從與對抗中,經歷著迷茫、選擇與孤獨、對抗等強烈的消極體驗。但個體對其力量的狀態與來源並非時刻都能夠具有清晰的意識性與自我認知性。個體所具有的無意識動機是導致其實施越軌行為、犯罪行為的重要驅使力量。

本能沖動力

本能的力量推動個體以探究性、沖動性行為走向越軌、犯罪行為,而由於性機能的喚醒與性意識、性知識、性體驗的成長並不同步,這些本能力量便以個體未意識到的形式出現。無意識犯罪動機的另一表現—暴力攻擊本能與性本能發揮作用的機制相似,也是在個體青春期身體機能增加、興奮性提高的前提下,伴隨著個體的「成人感」「獨立感」「自尊感」而出現的。個體無意識中以遺傳的攻擊本能作為維護自尊心的手段;在家庭暴力與校園暴力中,個體以攻擊行為作為自尊與原始力量崇拜的象征。

罪惡情結動力

性機能與性意識的朦朧喚醒在產生興奮的同時,必然導致個體生理欲求與社會規范沖突:社會規范在此往往有嚴厲的限制,個體會覺得接近異性是一種不道德、有罪過的行為。如果個體在人格成長的早期存在著一些尚未解決的心理危機,如信任危機、過分信賴,或者在嬰幼兒時期形成戀母情結、戀父情結等情感困惑,性的罪惡感就會被無端地放大而成為個體特定行為的主導力量。受到本能快樂追求與內心道德(超我)沖突的影響,對於客觀越軌或自以為越軌的個體,其罪惡感忽隱忽現,時刻相伴相隨,是其內心沖突與矛盾的來源。其極端的形式是贖罪動機與犯罪情結。贖罪動機是個體犯罪的潛在動機,是為了通過犯罪而得到的懲罰來贖清自己內心頑固存在的性的罪惡感或者對父母及家庭的罪過;犯罪情結則是因幼兒或童年時期遭受的心理創傷(如父母虐待或忽視、同伴的欺凌)造成一種潛在的、強烈的挫敗感、仇恨感,驅使犯罪者發動攻擊。

美國著名的精神分析學者亞歷山大和希利曾對一名多次入獄的慣犯佩雷茨進行了一次深入的精神分析。這名罪犯曾經因酗酒違反交通法規、盜竊等犯罪行為受到15次起訴,其中7次被判刑。分析者發現,他年幼時就是一個被寵壞的孩子,依賴性很強,在28歲接受精神分析時,仍然表現出對五個姐姐和一個哥哥的依賴。他們認為在佩雷茨的犯罪生涯中,其人格發展過程中的口唇固著、自卑感、反應性嫉妒與敵意、罪惡感等一系列問題形成惡性循環,導致了他一次次的犯罪行為。他的犯罪行為很顯然是誇張的男子氣概行為的直接表現。

  • ·口唇固著:由於被姐姐和哥哥溺愛,接受、依賴導致的固著。
  • ·自卑感:由於在學校和同伴交往以及與哥哥的競爭中這些依賴傾向沒有(也不可能)得到充分滿足而引起。
  • ·反應性嫉妒與敵意:自卑感加劇了對哥哥的嫉妒,並導致了對哥哥與姐夫的敵意。
  • ·罪惡感與自我懲罰:對哥哥的攻擊行為引起罪惡感,也帶來了自我懲罰傾向(疑病症狀)。
  • ·神經症性恐懼、攻擊行為:自我破壞傾向和恐懼強化了自卑感;自卑感強化了嫉妒與怨恨、恐懼。
  • ·對依賴性接受態度的退行性強化:恐懼驅使他退行到嬰兒期固著(以依賴與被動接受為特征)狀態。

也即犯罪行為是攻擊欲望和虛張聲勢欲望的誇張表達,而攻擊欲望和虛張聲勢欲望又是對嬰兒期退行性行為的一種補償反應。

可見,犯罪人佩雷茨早期發展中的問題與其不良行為已經形成了一種潛在的、穩定的惡性循環,加上其無意識的動機作用模式,驅使他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無力自拔。

好奇心動機

個體在好奇心、探究本能的驅使下,精力旺盛,富有冒險性,迫切想了解、探究未知領域新奇的刺激。如果沒有外界疏導的途徑,社會禁忌的阻擋反而會激發其探究的動力。在本能沖動性的自然引導下,性的信息與力量、暴力的方式與力量、創新與突破的力量、自我表達

與自信的力量等都容易成為個體強烈追求的方向,雖然他們在具體的行為、活動中未必清晰地知道其行為的原因和動力。由此就有了性越軌、性犯罪、攻擊行為、暴力犯罪及破壞活動的好奇心和潛意識動機。其更為典型的是游戲型犯罪動機,這是好奇動機與個體游戲快樂動機緊密結合的表現。

逞強動機

在與同伴之間的自尊心與地位競爭中,在爭取群體歸屬感的過程中,個體容易表現出強烈的虛榮心或想出人頭地的意願。但由於受到心理水平與客觀條件的限制,有時難以達到相應目的。而自卑感極強或自我顯示欲極強的少年,一旦無法以合法行為表現自己時,就可能在自我價值感的驅使下,自然地激發出逞強動機。用自身的價值、自身的能力、自身的意志品質及道德品質來加強自尊的人生哲學在成人身上已經成為常識,但個體並不能完全理解與接受。個體往往把競爭當作與他人在氣勢上、力量上、膽量上的較量,他們更傾向於用直接的、外顯的攻擊方式來捍衛自尊。個體往往把非本質的特性,如單純的身體力量、容貌、體形、服式、發式、言行風格與風度等作為自己品質與自尊價值的代表,具有更為表面化的虛榮心。這些虛榮心的要素是個體心理生活中的重要力量,也是無意識中促使個體為追求虛榮心而犯罪的動機之一。

逆反動機

個體的逆反心理是情緒的、非自我意識的,或者說是本能性的、自發的反應。個體個性是豐富多彩的,家庭、教師與社會(如傳統習慣)則強調(甚至於強制)統一規范;個體追求自主與獨立,家長與社會則要求絕對服從。這些心理需要與現實的矛盾導致對於個體內心期待的興趣、自由與理想的限制與抹殺,直接導致個體天性的無意識反抗。逆反心理也是個體求樂傾向與自由傾向的自然表現。追求快樂是人的天性,而社會與家庭嚴格的要求與他們天性追求的輕松快樂立刻導致對立與沖突。如果成人世界的規則過於嚴厲,他們要面對來不及適應的壓力,壓力便成為反抗的作用力。另外,逆反心理是個體追求社會適應與歸屬感的反應。個體處於自我同一性建立的時期,他們潛意識裡希望在自己的過去、現在與將來理想之間建立一種可靠的聯系。由於個體的心理及行為未能符合家長或社會的規范(如學習成績較差、行為不規范),受到家庭、學校或社會的排斥(或懲罰),他們心裡一時無所適從,無所依賴。但其內心的歸屬感依然存在,甚至希望更為強烈地得到滿足。此時,在主流文化的排斥中,區別於主流文化的副文化群體就突顯出吸引力。副文化群體中的相互認同與歸屬感仿佛使個體心靈在迷茫大海之中找到停泊的港灣。為了保持與強化自己在副文化群體中的歸屬感與地位,在群體自身規范無形的壓力下,個體自願地接納群體的規范。加之群體成員之間未被社會馴化的天性與行為方式的習染,最終較容易不經意地走到與主流文化規范的對立面。自我價值追求與歸屬感追求的過程潛在地造就了個體對抗社會規范的、叛逆性的行為動機。

作為犯罪心理結構之動力亞結構的組成部分,無意識犯罪動機豐富與深化了犯罪動機的內蘊,它揭示了犯罪人犯罪動機的特殊性、復雜性與隱蔽性(與有意識的犯罪動機相結合);無意識犯罪動機在刑事

司法實踐的應用中,對於揭露打擊犯罪,促進犯罪人認罪服法,尤其是特異性動機的犯罪,對於罪犯的心理矯正、犯罪性人格與行為改造,均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與獨特的、深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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