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懼症診斷與鑑別診斷

一、恐懼症ICD-10診斷標準

(一)F40.0廣場恐懼診斷標準

廣場恐懼患者不僅包括害怕開放的空間,也包括害怕置身人群及難以逃回安全處所(多為家)的其他地方。雖然焦慮和迴避行為的程度可有變異,但廣場恐懼是各種恐懼障礙中對患者功能影響最大的,有些患者因此而完全困於家中。

  • 1.心理症狀或植物神經症狀必須是焦慮的原發表現,而不是繼發於其他症狀,如妄想和強迫思維。
  • 2.焦慮必須侷限於(或主要發生在)至少以下情境中的兩種:人群、公共場所、離家旅行、獨自獨行。
  • 3.對恐怖情境的迴避必須是或曾經是突出特點。

可用第五位數碼記錄在廣場恐懼性情境中多數時候是否伴有驚恐障礙(F41.0)。

F40.00 不伴驚恐障礙F40.01 伴驚恐障礙

包含:驚恐障礙伴廣場恐懼

(二)F40.1社交焦慮障礙

社交焦慮障礙常始於少年期,中心症狀圍繞著害怕在小團體(與人群相對)中被人審視,導致對社交情境的迴避。

  • 1.心理、行為或植物神經症狀必須是焦慮的原發表現,而不是繼發於妄想或強迫症狀等其他症狀。
  • 2.焦慮必須侷限於或主要發生在特定的社交情境。
  • 3.對恐怖情境的迴避必須是突出特徵。包含:社交神經症恐人症

(三)F40.2特定的(孤立的)恐懼

這類恐懼侷限於高度特定的情境,以及害怕接觸特定的疾病。特定的恐懼一般在童年或成年早期就出現,如果不加以治療,可以持續數十年。

  • 1.心理或植物神經症狀必須是焦慮的原發表現,而不是繼發於妄想或強迫思維等其他症狀。
  • 2.焦慮必須侷限於面對特定的恐怖物體或情境時。
  • 3.盡一切可能對恐懼情境加以迴避必須是突出特徵。包含:高空恐怖、動物恐懼、幽閉恐懼、考試恐懼、單純恐懼

(四)F40.8其他恐懼性焦慮障礙

(五)F40.9恐懼性焦慮障礙,未特定包含:恐懼症NOS、恐懼狀態NOS

二、恐懼症鑑別診斷

正常人對某些事物或場合也會有恐懼心理,但只要合理,發生的程度、次數與周圍環境協調,沒有迴避行為,對社會功能影響不大,就不考慮為病理性恐怖。恐懼症與焦慮症都有焦慮症狀,但是前者有明確的物件或處境,呈發作性和境遇性,而後者沒有明確的物件且持續存在。其他精神疾病也會存在恐懼、迴避,但是核心症狀並非此症狀,還存在思維、情感的問題。某些軀體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質的使用也會出現類似恐怖障礙的表現。在問診中,典型的恐懼症並不難診斷,但對每一例病人,都要詳細瞭解其個人病史、性格特點,完善實驗室檢查,進行全面的精神檢查,以免遺漏症狀和誤診。

(一)焦慮症

焦慮可無特殊的物件或對日常生活中可能發生某種意外的擔心,但無明顯的恐懼和迴避行為。廣場恐懼症可與驚恐發作同時存在;如果繼發於對驚恐發作的擔心,而不敢外出,則應診斷為驚恐發作伴發廣場恐懼症。

(二)強迫症

強迫症狀源於患者內心的某些思想或觀念,並非對外界事物的恐懼,常有強迫動作,而少有迴避行為

(三)精神分裂症

可有短暫的恐怖症狀,但有其他精神症狀同時存在,可資鑑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