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時中國、以色列的對立與隔絕

中、以兩國相互承認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三個月後,即1950年1月9日,以色列內閣決定承認新中國。以色列外交部長摩西·夏里特致電中國政府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電報全文如下:

「我榮幸地通知閣下,以色列政府已決定承認貴國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我高興地藉此機會對閣下表示我國政府對中華民族繁榮昌盛的真誠希望,以及我本人對閣下幸福的最良好祝願。」

以色列是第七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非共產黨國家(其餘六個分別是緬甸、印度、英國、錫蘭、巴基斯坦和挪威),也是中東地區第一個承認新中國的國家。對此,中國外長周恩來1月16日回電表示歡迎和感謝,並希望兩國盡早建立外交關係。

以色列當時之所以很快就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它的解釋是它是根據國際法原則行事:只要一個國家事實上存在,其政府能有效地控制著其體育運動和人民,就應予以承認。但據分析,以方主要有三點考慮:第一,它與臺灣的國民黨政府沒有什麼關係;第二,1948年誕生的以色列是一個剛擺脫了英國殖民統治取得獨立的民族國家,很需要得到國際上的承認,它對新中國的承認,實際上也包含著希望中國對它的承認;第三,以色列雖然不是一個共產黨國家,但它執政的工黨帶有較強的社會主義色彩,當時受到了蘇聯等國家的支持。它承認與蘇聯有親密關係的社會主義新中國,也是一種對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的友好表示。

中、以之間的外交接觸

1950年6月20日,中國駐蘇聯代辦在莫斯科會晤了以色列駐蘇代辦,詢問以色列政府是否準備嚮北京派駐外交使團。以方的答復是,以色列很願意同中國保持密切聯繫,目前只是因為費用問題暫時無法嚮北京派駐外交代表。中方對此表示理解。6月底,以色列內閣任命了以駐蘇聯公使,同時還決定由駐蘇公使兼任駐中國公使。但以色列外交部很快又指示以駐蘇代辦:「政府原則上已決定同人民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但在遠東局勢明朗之前,暫不要在此方面採取進一步行動。何時採取下一步行動請等外交部指示。」以外交部這裡所說的「遠東局勢」,指的是1950年6月爆發的朝鮮戰爭。後中國出兵朝鮮,聯合國在美國的操縱下譴責中國是「侵略者」。以色列因當時在政治、經濟、軍事上迫切需要美國的支持,在對華外交政策上,它自然要看美國的臉色行事。而美國對以施加了壓力,因此以色列在同中國建交問題上持消極和拖延態度,從而錯過了第一次建交機會。

1953—1954年,隨著朝鮮戰爭的結束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中以雙方再次就建交問題進行接觸。中國駐緬甸大使與以色列駐緬大使多次舉行會晤,並取得了一些進展。中國周恩來總理1954年6月參加日內瓦會議回國途中訪問了緬甸,會見了以駐緬大使哈科恩,並邀請他訪華。有了這些接觸後,周恩來總理在1954年9月一屆人大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我國同阿富汗和以色列建立正常關係的事宜,正在接觸中。」

1955年1月,一個由以色列駐緬甸大使哈科漢為團長的經貿代表團訪問了北京,受到了周恩來總理的接見,並同中方達成了貿易議定書。在會談中,中國還希望在發展貿易關係的同時,兩國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然而,以方此時卻因受美國影響,在同中國建交的問題上仍然觀望彷徨,躲躲閃閃。當時以色列內部存在著兩種意見,一派以外交部亞洲司司長列文、駐緬甸大使哈科漢等人為代表,認為中國是一個大國,對世界事務有重大影響,主張儘快同中國建交;另一派以駐聯合國代表埃班、駐美大使斯洛阿等人為首,認為同中國建交將損害以一美關係,因此反對同中國建交。處於兩種對立的意見之間,以色列總理兼外長夏里特猶豫不定,難下決心。這樣,兩國間的第二次建交機會也就失去了。

中、以聯繫的中斷和關係的疏遠

中以之間的兩次建交機會都因以色列的猶豫和拖延而失去,中方希望同以發展友好關係的誠意始終沒有得到以方的積極響應,這不能不影響中國對以色列的看法。另外,從1954年下半年開始,中國就注意到阿拉伯國家作為一支新興的、強大的亞非力量正在國際舞臺上崛起,而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之間的矛盾卻在不斷激化。1955年初以色列曾謀求作為一個亞洲國家參加在印尼萬隆舉行的亞非會議,但因阿拉伯和穆斯林國家的強烈反對而被排除在外。這些因素都使中國對以色列的態度開始發生變化。

在萬隆會議的籌備和召開過程中,中國與阿拉伯國家的關係迅速發展。在會議期間,周恩來總理首次接觸了埃及總統納賽爾等阿拉伯國家領導人,同他們結下了友誼,對中東地區的形勢也有了更多的瞭解。中國決定加強同阿拉伯國家的關係,在巴勒斯坦問題上採取支持阿拉伯國家立場的態度。周恩來總理在大會閉幕時強調了中國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權利的支持。

而以色列夏里特政府經過幾個月的猶豫,尤其是當它要求參加萬隆會議遭到拒絕後,才終於下決心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1955年4月29日,也就是萬隆會議閉幕後的第三天,以色列外交部亞洲司司長丹尼爾·列文兩次致函中國外交部,明確表示以色列希望同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但此時卻為時已晚,中方在萬隆會議已開始調整自己的中東政策,著眼於同「阿拉伯國家一大片」發展關係。周恩來總理就中以關係指示道:「同以色列緩建交,但可保持貿易關係。」5月21日,中國外交部電示駐緬使館:「我雖準備同以色列建交,但目前我國同阿拉伯國家開展關係,時機上應稍緩。」對以方的表示,中國採取了冷處理的方式,認為目前建交的時機不成熟,可繼續保持接觸。

1956年5—8月,中國先後同埃及、敘利亞、葉門建立了外交關係。10月,以色列與英、法一起發動了對埃及蘇伊士運河的侵略戰爭。中國政府強烈反對英、法、以的行動,堅決支持埃及的反侵略鬥爭,並中斷了同以色列的一切接觸。從此,中以關係進入了一個長達30年的「凍結時期」。

中、以之間的長期隔絕

自蘇伊士運河戰爭之後,中國便斷絕了同以色列的來往,並開始公開批評以色列對阿拉伯國家的侵略政策。中國採取這樣的立場,並不是因為中、以之間本身存在著什麼直接的利益衝突,而是著眼於國際鬥爭全局和爭取阿拉伯國家的需要。隨著中國與阿拉伯國家關係的發展,中國對以色列的批評態度也變得越來越激烈。60年代中,以色列方面曾多次主動表示希望與中國接觸和改善關係,但中國方面均不予回應。這種敵視政策在文化大革命中達到了高潮,中國不但從精神和物質上對巴勒斯坦游擊隊的反以武裝鬥爭給予了大力的援助,而且對以色列對阿拉伯國家採取的一切政策都進行最嚴厲的譴責。當時的中國宣傳輿論稱以色列是「一個猶太復國主義統治的軍國主義「國家'」,並說「猶太復國主義代表猶太大資產階級的利益,是帝國主義侵略和鎮壓阿拉伯民族解族運動的工具」。

在一次次伸出來的手遭到中國拒絕後,以色列也轉而採取了對中國不友好的態度。自1965年以後,以色列在聯合國內連年投票反對驅逐臺灣和恢復中國的合法席位。在這種情況下,中以關係已沒有任何改善的可能性,於是便處於一種相互對立和隔絕的狀態之中。但是,一方面由於臺灣與不少阿拉伯國家保持著密切的關係,另一方面也因為以色列仍然希望同中國改善關係,所以以色列一直沒有同臺灣建立外交關係。

在1971年10月第26屆聯大關於驅逐臺灣、恢復中國合法席位的關鍵性表決中,以色列投了贊成票。儘管中國注意到了以色列的這一態度,但並不打算改變親阿反以的政策。10月28日,周恩來重申了中國不打算同以色列建交的立場,他說:「在投票支持阿爾巴尼亞提案的國家中,有一些國家中國是不能與它建立外交關係的,儘管牠們的人民與中國人民是友好的,比如以色列。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同猶太人友好相處。以色列在1967年進行了侵略,而且一直沒有解決這個問題。鑑於這種情況,儘管以色列投了支持中國的一票,中國仍不能與其建立外交關係。」

70年代後期,雖然中、以之間仍沒有什麼來往,但中國對以色列批評的口氣已較過去有所緩和。1977年10月,埃及總統薩達特主動訪問以色列,尋求和平解決中東問題的途徑。絕大多數阿拉伯國家均反對埃及的這一做法,但中國卻對此給予了肯定和支持,並對埃以之間實現和平持十分明確的贊成態度。1979年以後,中國中東政策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對阿以衝突不再像過去那樣持「一邊倒」的態度,開始支持通過政治途徑,公正、合理地解決衝突的方案。從1980年起,中國一再表示包括以色列在內的「中東各國都應該享有獨立和生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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