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工與秘魯華人社會

楊安堯

契約華工對秘魯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早已載入史冊,彪炳千年。那麼,契約華工成為自由人之後,對秘魯華人社會起了什麼作用呢?他們又如何適應這個異國他鄉?這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一 拉開華人移秘的序幕

據 1935 年出版的《利馬日記》記載, 1648 年和 1656 年在利馬均有華人活動, 但中國和秘魯遠隔重洋, 萬里迢迢。由於受到地理、交通的限制, 相信在 19 世紀中葉前, 僑居秘魯的中國人寥若晨星。1849 年 10 月, 75 名契約華工乘「弗德利各·吉耶爾莫」號抵達秘魯介休港, 拉開了華人移民秘魯的序幕。同年 11 月 17 日, 秘魯通過一項以引進華工為主要目的的《華人法》。自此, 秘魯大批輸入契約華工, 直至 1874 年 7 月最後一船契約華工駛進卡亞俄港為止。「華人旅秘, 始於光緒 26 年 (1846 年) ……同治季年 (1874 年) , 乃增至 10 余萬。歷時 25 年的契約華工移民, 是中國人移民秘魯規模最大的一波。在以後的年代裡, 如本世紀20、50、80 年代的移民高峰期, 都無法與此一時期相比。

王賡武教授把中國移民活動劃分為華商型、華工型、華僑型、華裔或再移民型等 4 種移民類型, 並認為「華工型可以當作是過渡性的。」中國向拉丁美洲移民, 主要通過「契約華工」的形式。雖然是過渡性的, 但在秘魯卻是一種重要的移民類型。因為 10 萬契約華工合同期滿後, 幾乎都留在秘魯, 並成為日後早期秘魯華人社會的主體。正如王教授所說: 在個別國家中, 華工型仍舊是歷史上一種重要的華人移民類型。

契約華工沒有人身自由, 從事墾荒種植、開採鳥糞、採礦築路、建設港口等艱苦工作。他們所遭受到的虐待, 甚至連秘魯公眾也表示不滿, 國際輿論紛紛抨擊秘魯的「苦力貿易」。政府迫於無奈, 1856 年廢止《華人法》, 停止輸入契約華工。但在大種植園主的壓力下, 1861 年又取消了這個禁令。事實上, 在禁令期間, 也沒有停止過輸入契約華工。

契約華工為了擺脫身上的奴隸鎖鏈, 不斷進行各種形式的鬥爭: 從怠工、逃亡, 到最後起義反抗。契約華工還把自己的悲慘遭遇, 不斷向清政府上陳情書。1873 年, 當秘魯請求與中國訂立有關招收華工的條款時, 清政府以秘魯虐待華工相責, 要求對方查明華工受虐待的情形, 並提交善後辦法, 才同意商談。幾經週折, 兩國於 1874 年 6 月 26 日簽訂了《中秘通商、航海、友好條約》, 建立外交關係。條約規定兩國可以自由移民, 在秘華人可獲法律保護,有居住和旅行自由; 可與秘魯人享受同等的權益, 禁止苛待華工和誘騙華工去秘; 契約華工在契約期滿後可獲自由經商權利。此條約簽訂後, 華工的處境日漸改善, 同時也標誌著契約華工階段的結束和自由移民的開始。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 所有倖存的契約華工基本上都已獲得解放。但華工絕大部分沒有回歸故里。有據可查的, 從 1909- 1929 年僅有 155 人返國。βλ當華工有了立足地之後, 便把貧苦的同鄉親友, 牽引挈帶到秘魯謀生。由於契約華工都是從廣東珠江三角洲招募而來, 所以這一帶的人都因裙帶關係, 連鎖移民秘魯。以番禺為例, 從 1890 年至 1929 年期間, 不少於 7 千人移民到秘魯。同時, 一些自由華工遷徙到其他拉美國家。

二 開拓華人經濟

契約華工的待遇, 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但僱主常常以捏造的理由不發或扣發工資, 不供給食物和衣著, 迫使華工用可憐的積蓄去補充不足的供給。βπ華工儘管經過 8 年或更長的勞役, 結果還是一無所有。因此, 秘魯華工建立自己的經濟, 需要付出更多的血汗和歲月。契約期滿的華工, 一般都流入城市尋找工作機會, 從事廚師、木匠、泥瓦匠、鞋匠、傭人等職業。絕大多數人還是做短工, 在勞動市場上隨時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甚至有華工浪跡首都利馬, 有撿破爛的、有挨家逐戶掏糞的、還有撿拾街頭上的煙蒂賣給制煙車間的。他們生活在艱難和動盪之中。不少人在走頭無路之下, 只好返回種植園。

華工在太平洋上架起了中國人移民秘魯的橋樑, 但也應該看到居住國的寬容和友善。縱觀一個半世紀的秘魯華人移民歷史, 秘魯沒有排華, 只有過限制華人入境。在居住國, 華工都奉公守法, 與當地人民和睦相處, 並對居住國的經濟發展作出過偉大的貢獻。他們的表現,獲得居住國的贊許, 如美國大資本家斯特羅·布裡奇就說華工是「世界上最好的」。但後來美國實行排華, 南非則將華工遣返,而秘魯卻以寬容大度的態度接納了華工。

19 世紀中葉的秘魯, 正處在資本主義初期的發展階段, 城市建設不發達, 需要的勞動力有限, 雖然「新生的手工業也吸收東方勞工」,但華工缺少生產技能, 使他們缺乏競爭力。同時, 農村人口源源不斷流入城市, 當勞動力出現過剩時, 以出賣體力為生的華工, 又首當其衝被當地勞動力市場拒之門外。1856 年廢止《華人法》, 停止輸入契約華工, 固然是受到社會輿論的壓力, 但國內勞動力過剩也是一個原因。當時的社會狀況和自身的劣勢, 使華工一時難以立足於城市。所以, 解除契約後的華工, 有不少人流落鄉村小鎮或在種植園裡, 掙扎圖存。留在種植園裡的自由華工, 可以與僱主重新簽訂合同或做自由工 (可在附近村莊勞動、生活)。大多數人願意簽短期合同, 從 6 個月到 2 年不等。合同期滿, 華工可以續簽或與新僱主簽約, 僱主為了留住勞動力, 對願意續簽合同的人多付額外的酬勞。因能有此額外收入, 除非原僱主十分苛刻, 華工一般都與原僱主續簽合同。這對於華工來說, 是增加積蓄、離開種植園、移居附近城鎮經營商業的一條途徑。

1880 年前後, 又多了一種勞動合同形式: 種植園主不與個人之間簽訂合同, 而是與由華人承包商組織起來的華工勞動隊簽約, 僱主僱用的是整個勞動隊。「承包」對華工的收入有所提高, 但得到較多利益的是承包商。這時候, 種植園裡的華工, 有的個人與僱主簽約, 有的參加了勞動隊, 有的做自由工, 他們有較多的選擇去賺錢。

太平洋戰爭 (1879- 1883 年) 爆發, 智利軍隊洗劫了秘魯沿海的種植園, 大批華工逃往異地, 使秘魯的農業遭到嚴重的損失。χλ種植園主急於恢復生產, 迫不及待要僱用更多的勞動力。 為解燃眉之急, 一些大種植園主試用支付工資來僱用華工, 使他們與「國內的自由僱工」相似。1887 年政府有關部門對沿海的 235 個種植園調查: 在 8 503 個華工中, 已有6 245個已成為領取工資的農業工人; 但各種植園的工資不同, 有的相差很大。χμ華工領取工資, 便有了相對穩定的收入, 從而可能有更多的積蓄。

華工一貧如洗, 經過多年艱辛的勞動, 在種植園裡省吃儉用, 點滴積存, 才逐漸有了積蓄。部分人稍有剩餘時, 便從事商業活動。華工多從商, 其原因不單是沒有屬於自己的土地,最主要的是想儘快賺更多的錢。他們深知在種植園裡, 農民永遠是農民; 從商則可從小販成為店主。從事小商業雖然艱辛, 但相對來說, 謀生較易。當地人不習慣經商, 也不願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去日夜勞碌, 客觀上也為華工從事小商小販提供了機會。

第一批到達秘魯的契約華工, 在 1860 年前後已開始進行商業活動。從種植園直接進入商業領域的華工, 一般先在附近的村鎮上擺攤設擋, 或者肩挑貨物串街過巷叫賣。χο他們從商的本錢就是手中的一點兒積蓄, 只能做一些小本生意。他們經營的都是當地人所需的小商品,終日辛勞, 所賺無幾。但他們以其真誠的態度, 周到的服務, 低廉的貨價, 贏得了信譽。當地人認為, 「中國人在經營鄉村小店方面, 顯得成功。」

從事農業的華工, 情況又如何呢? 結束了契約的華工, 如果有足夠的積蓄, 也許能得到一小塊可耕種的土地, 然而不是很多人能有購置土地的財力。 1887 年的調查, 也證實了這一情況。在 1182 個華工中, 有 193 個租戶, 40 個用穀物交租的佃農, 僅有一個前身是契約華工的莊園主。可見華工能成為自耕農者畢竟是少數, 絕大多數人仍是僱工, 能購得土地成為莊園主的人有如鳳毛鱗角。當時的秘魯, 土地依然集中在大莊園主及教會手中, 只要在農村,就得依附種植園主, 備受剝削。

一些不甘心困死在種植園的華工, 冒險進入秘魯東部亞馬遜河流域的林區, 尋找新的經濟發展空間。19 世紀 70 年代的東部林區, 依然令人望而卻步。可是, 中國人已不聲不響在這裡開採橡膠、淘金沙、種水稻和玉米。亞馬遜河上游的意基度有著豐富的橡膠資源。19 世紀末, 非洲和亞洲培育的橡膠還未進軍世界市場, 因此, 亞馬遜河流域的橡膠便成了「黑色金子」。華工不失時機地培訓一些土著人為自己開採橡膠, 然後運到市場出售, 不少人因此發了財。有一些華工則從意基度沿著馬腦尼翁河逆流而上, 把農產品運到橡膠園和淘金地推銷, 或以貨易貨, 把換來的橡膠和黃金運到沿海的卡哈馬爾卡市出售; 返回時又滿載著林區所需的貨物, 沿途銷售給當地人。「中國人這一轉手買賣, 使他們積累了不少資本。」後來, 不少華工在意基度開設酒店、雜貨店, 一些人還到利馬做生意。

隨著時間的推移, 華工不僅在秘魯各地逐漸建立起零售網和商業基礎設施, 而且利馬的華人社區也發展成為商業活動中心。美國駐秘魯大使理查·吉布斯曾對 1874 年的華人社區有過這樣的描述: 「面對大市場或靠近大市場的那幾條街上, 華人雜貨商、裁縫匠、鞋匠、麵包師、屠戶和其他商販雲集于此, 沿著這些街漫步, 看著這些商販, 他們的店鋪和招牌, 你很容易想像到, 你置身於一座中國城市之中。」 可見華工在利馬的商業活動已相當活躍。在艱苦創業中, 不少華工「從掙得飯食, 衣著和每月 4 個比索的工資起家, 逐漸積累到2 萬、3 萬甚至 4 萬元的資本。」成為小農、小商, 甚至批發商。19 世紀末, 在原契約華工中,約 30% 的人從商, 大部分人仍是做雇工或務農。由華工建立起來的秘魯華人經濟起步晚, 發展慢。但一個處於移民中最劣勢的群體, 終於有了自己的資產和店鋪, 為秘魯華人經濟打下了基礎。

三 建立華人社團

為了祈求故土神靈的庇護, 契約華工在種植園裡建起了小廟、宗祠。這是他們求神拜佛的地方, 也是他們聚會娛樂, 探聽家鄉資訊, 互訴衷腸的場所。華工普遍獲得解放之後, 出現了一些以血緣為紐帶組成的組織, 如: 龍崗親義所、同義堂、英義社等。這些組織帶有封建幫會的色彩, 人數不多, 存在的時間也不長, 還算不上是華人社團, 但其組織形式及活動內容, 確實為後來華人社團的形成奠定了某些基礎。

19 世紀 80 年代末, 在利馬先後建立起古岡州、南海、番禺、中山、中華通惠總局等 13所華人會館。秘魯的一些地區, 如: 介休、聖拉蒙、志忌拉育、道禧玉等, 也相繼建立了中華會館。于 1886 年成立的中華通惠總局, 是秘魯各地中華會館的總機構, 因而是全秘魯華人的最高組織。在利馬的番禺會館, 是總局的基礎和骨幹力量。1910 年前後, 又增加了 10 多個華人會館, 以各地中華會館為多。據中華通惠總局的統計, 1920 年在利馬有各種華人社團 26個, 各地中華會館 19 個; 業緣性組織僅有華商會和醫生會。δπ從整個秘魯華人社團的發展情況來看, 20 世紀初期, 華人社團已基本形成網路。儘管當時社團以「守望相助, 貧苦疾病相扶持」為宗旨, 功能簡單, 但對當時的華工來說, 卻有實實在在的作用。

如果從 1880 年古岡州會館成立開始, 至社團形成網路, 期間經歷了整整 40 年, 「各旅重洋, 互助為先; 遠適異邦, 館舍為重。」為什麼秘魯華人社團的建立普遍較晚? 究其原因, 有如下幾方面。

第一, 華工經濟弱小, 制約了華人社團的建立。經濟是基礎。海外華人社團無論是興建會館或是舉辦慶典和其他公益活動, 都需要大筆款項, 並且要靠自己去籌措。而社團籌款的途徑, 一般不搞人頭攤派, 主要靠熱心公益的富商慷慨捐助。19 世紀 80 年代的華工, 還在艱苦創業之中, 收入微薄, 富商極少。從中華通惠總局的組建, 就足以說明這一問題。總局在1881 年已有成立的意向, 但因欠缺人力和財力, 未能見之行動。1883 年, 由利馬中國慈善機構古德基主席 (首任通惠總局主席) 提議組建一個統一的華人組織——中華通惠總局 (「通惠」是通商惠工的意思) , 便於慈善工作的開展; 並致函秘魯國務部長, 表達華人此意。從這個時候起, 開始發動全秘華人籌款。1884 年, 清政府派鄭藻如公使赴秘, 提出建立全秘華人統一組織, 通過外交途徑獲得秘魯政府批准。總局應即可成立, 但因籌款不足而推遲。1886 年, 終於籌到了 3 萬秘幣, 其中用 117 萬秘幣購買了利馬市愛育街一舊屋, 作為總會址。此時, 水到渠成, 總局宣告成立。組建「總局」, 籌備了 5 年, 其大量時間用在籌款上。「總局」成立時, 把捐款較多的商號、商人, 都記錄在《創建中華通惠總局》中, 其中「永安昌」、「寶隆」、「高星樓」、「萬和堂」等幾個大商號, 名列榜首。一個屬於全秘魯華人的社團籌款建立尚且如此困難, 地方社團籌款則更困難了。由此可見, 弱小的秘魯華人經濟, 無疑制約了華人社團的發展。

第二, 華工聚居地的形成較晚, 給組建社團帶來了影響。有華人群體的地方, 才有華人組織的出現。當時六、七萬華工散居各地, 一時難以形成較多華人的聚居地。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兩方面。其一, 華工獲得解放後, 首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謀生糊口和生存下去。華工自身的劣勢, 使他們在城市勞務市場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他們為尋找勞動機會而漂泊不定

其二, 華工離鄉別井的一個目的是為了賺更多的錢, 哪裡需要勞動力, 哪裡有生意做, 就到哪裡謀生; 他們最善於在移動中求生。舉一個例子, 標拉市原來是一個很落後的地方, 需要建設大規模的水利和交通工程。華工聞訊後, 便蜂湧而至。當工程完成後, 他們又不知往何處去了。隨著城市設施不斷完善, 標拉市日益繁榮起來。於是, 又有大批華工小商小販湧入該地謀生, 並最後定居下來。不久, 他們在標拉市建立了中華會館。華工為了生計和追求財富, 奔波勞碌, 居無定處, 不少人甚至到了晚年才找到安身立命的家園。利馬和介休是華工最早的聚居地。隨著自由移民的進入, 約在 19 世紀 90 年代, 才有更多的華人定居在這裡。

第三, 華工與當地女子通婚, 對華人社團的熱情逐漸冷淡。社團是家外之家, 使遠離家鄉的移民感到有所安慰。華工在當地有了妻子和兒女, 不再是單身漢時那樣孤獨, 又重新感覺到家庭的溫暖。同時, 華工與當地女子組成家庭之後, 不再是孤立無援, 他任何時候都可能得到女方家庭或當地人的幫助。這時候, 社團對他們來說,似乎沒有先前那麼重要。隨著華工文化程度的不斷提高, 他們逐漸疏遠傳統的華人社團, 這方面, 意基度的華工表現得最為明顯。1889 年, 那裡有華工 346 人, 並且大部分人已與土著人結婚成家, 融入了當地社會。儘管一些發了財的華工早已購買一塊地用作館址, 但當地華工卻讓那塊地一直空置下來, 始終沒有建成會館。今天的意基度中華會館, 是後來的自由移民在這塊空地上建立的。

綜上所述, 秘魯華人社團建立較晚, 不僅僅是由於經濟弱小而顯得力不從心, 而且還受到特殊因素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 中華通惠總局成立至今, 一直得到秘魯華人的極大信任和支持。

四 華工的同化

華工在秘魯, 皈依天主教, 又與異族人通婚。從華工的境遇來看, 是合乎情理的事情。他們作出的選擇, 也許只是出於某種實際的需要, 而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是同化的良好途徑。例如: 與當地女子結婚, 讓孩子進入較好的學校接受教育, 容易取得當地社會的認可等。華工皈依天主教, 也是切身利益的需要。在八年契約期間, 華工已受到天主教的教化。擺脫束縛之後, 很多人仍保留著僱主所起的西班牙名字。這一現象, 表明華工一種文化上的同化的趨勢。εκ吉布斯以見證人的身份認為, 「他們大多數已皈依天主教, 在信仰上他們極為虔誠, 並對教堂禮儀極為重視。」無可否認, 不少華工是天主教徒, 但是否都那樣虔誠, 那就不得而知了。正如一位西班牙學者說: 「中國人不理解上帝, 雖然他們看起來很懂得天主教堂形式上的禮拜儀式。」

中國人出外謀生, 向來把入鄉隨俗視之為生存發展的一種方法。信仰的改變, 能導致人的某些思想觀念的變化。無疑, 皈依當地人信奉的天主教, 不僅有利於華工的同化, 也是他們被同化的良好途徑之一。

華工不可能永遠是王老五, 只要有可能都會與當地女子結婚。一位法國人類學家伊莎貝·勞森特, 曾在安第斯山的葉亞當小村裡考察。她證實了「中國人 (華工) 早在 1877 年前已到達這個偏遠的山村, 與一起工作的女子通婚或同居; 一些運氣好的人, 能夠與當地望族的旁支家庭的女子結婚, 許多人有了後代。」關於華工與秘魯婦女聯姻一事, 吉布斯對此有如下的描述: 「他們對白種人下等階層、印歐混血種人以及印第安人和黑人十分可取, 因為他們是好丈夫, 勤儉持家而且疼愛女子。……在街上, 我常常碰到一些孩子, 他們以杏眼表示出他們的中國血統。」華工與異族人通婚, 看來在秘魯是一種普遍現象。

據有關資料統計, 在 10 萬契約華工中, 僅有 150 名女性。這使得青年華工沒有可能與中國女子結婚, 而只能與當地女子通婚或同居, 組成混血家庭。這種家庭, 能加速華工的同化進程。語言是華工同化過程中最大的一個障礙; 而在混血家庭裡, 丈夫或入贅女婿, 會較快地習慣用當地語言進行日常交流, 從而逐漸克服語言障礙。更重要的是, 華工一旦組成混血華工與秘魯華人社會家庭, 紮根衍生, 便與當地構成了血緣關係和生產關係, 從而融入當地社會。

在同化上, 秘魯的華工要比美國的華工有較多的有利因素。其一, 秘魯華工走出種植園之後, 不是聚族而居, 而是普遍地與當地女子建立家庭; 而美國華工, 當金礦開發殆盡時被一腳踢開, 大部分人走進唐人街離群索居, 與當地人隔離開來。εθ其二, 秘魯華工沒有受到排斥, 而美國華工卻受到歧視和排斥。因此, 移民能否順利同化, 一定程度上取決於當地社會對他們的接納程度。

華工從橫渡太平洋開始, 一直經歷著一個逐漸非中國化的過程。然而, 秘魯華工的同化遠遠沒有完成。體現民族特徵的主要是語言和文化: 華工學習當地語言收效甚微, 常講的還是家鄉的語言; 對充滿中國文化氣息的唐人街仍依戀不舍; 對充滿中國傳統文化的社團活動,熱情始終不減。顯然在他們身上, 還有鮮明的中華民族的特徵。北京大學周南京教授指出: 華人同化是歷史的必然趨勢; 但同化又是一個相當漫長、曲折和艱難的歷史過程。

華工與當地女子通婚, 繁衍子孫。隨著時間的推移, 逐漸形成了「華裔混血兒」群體。秘魯華裔到底有多少? 據「 華秘文化中心」估計, 應有 90- 100 萬華裔。而秘魯學者估計華裔約占秘魯人口的 215% , 約 60 萬華裔。從 150 年的秘魯華人歷史來看, 有幾十萬到 100 萬華裔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他們之中有的已是第四、第五代混血華裔, 面貌不一定象中國人, 也許根本沒有中國姓氏。

如果說秘魯華工只是努力去適應這個國度, 那麼他們的後裔則完全有信心融入當地社會。第二代華裔生活在兩個不同民族文化之中, 使他們的感情和行為方式既不是華人式的, 也非秘魯式的。試想一下, 第三、第四代的華裔, 除了還有一點中國血統之外, 與他們的前輩又還有多少共同點? 秘魯駐華大使盧斯米拉·薩納布裡亞說: 「150 年後人種和風俗習慣的混合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收穫, 現在已成為秘魯民族重要的組成部分。」

令人欣慰的是那近百萬的華裔並沒有被人們另眼看待, 他們在秘魯社會中得到了應有的社會地位。就以志忌拉育市的華裔作一個例子。該市 70 年代有華裔 600 多人, 是中國人幾代延續的後裔。他們在市裡擁有 85 家商店和企業, 還有不少人在市政府裡任公職, 其中文化部門和慈善機構的領導人, 均由華裔擔任。秘魯各地不乏此種例子。一位秘魯作家路易士·阿爾伯托·桑切斯對華裔給予這樣的評價:「由於苦力貧困, 他們只能與秘魯混血階層的貧困者結合, 故其對一般文化的影響在相當長的時期內, 並不為人所察覺。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 這種『嫁接種』開始獲得社會上和文化上的聲望。……混血的華人在學習的勤奮, 對事豁達以及沉思默想等方面都是突出的。」

華裔對秘魯華人社會又有什麼影響和作用呢? 首先, 他們促進華人同化是毫無疑問的。秘魯華人社會是以華裔為主體, 這意味著華人幾乎生活在一個已當地化的群體之中。「空間上的同化 (生活、居住方面打成一片) , 為實質上的同化提供了機會。」在歲月的長河裡, 華人最終會受到當地文化 (風俗習慣、生活方式、態度、價值觀等) 潛移默化的影響, 從而逐漸適應當地社會。

其次, 有利於提高華人的社會地位。華人家庭重視子女教育的觀念, 代代相傳。因此, 華裔普遍受到良好的教育, 人才輩出。例如: 第一位華裔議員魯文·陳、世界著名的語言學家歐亨尼奧·陳·羅德里格斯、秘魯第一個手槍射擊奧運金牌得主愛德溫·巴斯突斯·甘, 移民和歸化總局局長理加度·鄭·黃, 等等。值得一提的是, 1999 年初維克多·許會出任秘魯歷史上第一位華裔總理。許會的父親是廣東人, 20 年代抵秘, 秘魯出生的許會在秘魯工程大學畢業後, 又獲得哈佛大學經濟學碩士。80 年代從政後, 他曾擔任工業、外貿等部的部長。1992年, 許會當選為國會議員, 1996 年任國會主席。他說: 「我們旅秘華人華僑肩負著雙重責任:一方面對秘魯社會的發展負有責任, 要回報當地社會; 另一方面, 我們是中國人在秘魯的一面鏡子, 要維護中國人的形象。」華裔以其傲人的成就、突出的貢獻, 贏得了秘魯人民的讚譽,從而大大提昇了華人的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