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政府的經濟發展政策
從伊休夫時代起,以色列的社會經濟制度就形成了三個特點:一)較強的社會主義色彩,體現在猶太工總、基布茲和莫沙夫等集體組織形式中;二)農業在經濟結構中的基礎性地位;三)私營經濟仍占相當重要的地位。執政的巴勒斯坦工人黨(馬帕伊)在渡過了建國初期的難關後,從1952年開始實行新經濟政策,主張實行「混和經濟」和社會福利政策,在強調國家干預和集體經濟的同時,鼓勵發展私人企業和外國投資,實施指導性而非嚴格的中央計畫;同時實行本國貨幣貶值、減少物價控制和配給制的範圍,逐漸用關稅控製取代進口配額,並逐漸取消出口補貼。
國家對經濟發展保持著較強的干預能力,其主要形式表現為國家對土地、水源、礦藏、森林等資源的直接控制,以及通過直接投資對能源、交通、金融、電力、軍工、冶金和化工等經濟命脈的掌握。政府能夠較方便地利用稅收、信貸、利率、價格、補貼等經濟槓桿來調節經濟發展的規模和速度。另外,馬帕伊政府還通過制訂經濟發展戰略來從宏觀上保持經濟的平穩發展。國家對經濟的有效控制,保證了建國初期支持戰爭和大規模吸收移民的需要。
經過20年的發展,以色列經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農業方面。耕地面積從1948年的不足160萬杜納姆增加到了1969年的410萬杜納姆;建成了全國的輸水網路,將約旦河水引到南部的內格夫沙漠,並開發了獨特的噴灌和滴灌技術,使糧食產量增長了3.6倍,蔬菜增長了2.7倍,柑橘增長了3.7倍,肉食增長12.7倍。到60年代初,以色列農產品的出口已超過了進口。由於耕地面積的擴大,除肉類和穀物外的食品基本上達到了自給自足。除了擴耕地面積外,還在全國開展了綠化,使二萬公頃原來荒蕪的土地披上了綠裝,給約800公里長的道路兩旁種上了樹木。在工業方面,從1958年起,在發展原有的食品、建材工業基礎上,發展起來了鑽石加工、紡織、化工等一批新興工業。在十年的時間裡,全國的工業產值和就業人數都增加了一倍,出口的工業品增加了四倍。另外,航運、旅遊、保險等也成為了國家賺取外匯的重要行業。
但這一時期以色列的經濟發展也存在一些較嚴重的問題,如以展資金過分依賴外援,通貨膨脹居高不下,外貿逆差不斷加大,軍費負擔沉重(占預算支出的四分之一),企業效益不佳,等等。
德國賠款
50—60年代以色列經濟發展的特點之一就是大量外資的湧入。國外資金主要來自三個管道:一是世界猶太人的捐贈,二是以色列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的貸款,以及以色列政府發行的債券,三是從德國獲得的賠款。其中德國賠款帶有濃厚的政治和感情色彩,在以色列國內引起了強烈的反應。
1952年初,西德政府提出希望與以色列政府談判,討論對在二次大戰中對猶太人遭受的苦難和財產損失作出賠償的問題。本—古里安政府經過討論,表示願意同西德政府進行談判。此舉在以色列公眾中激起了強烈的反響,不少人激烈地反對這種做法,認為與德國人談判,接受德國的賠償,就意味著同德國的和解,就意味著對納粹罪行的寬恕和對受害者的淡忘。議會中也對此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統一工人黨抨擊政府的這一做法是「出賣以色列的靈魂」;貝京領導的自由運動指責本—古里安接受德國賠款是「一千年來猶太歷史上最可恥的行為」,該黨還組織反對者和一些大屠殺倖存者到議會門口示威抗議,並引發了暴力衝突,導致數十名警察和示威者受傷。政府的提案最後以微弱的多數獲得通過,主要的理由是安置移民需要大量的資金。
經過談判,以色列同德國1952年9月達成賠款協議,德國同意在12年裡向以色列政府提供8.2億美元作為國家賠償金,並向近100萬納粹受害者及家屬提供12億美元的個人賠償金。這項協議規定以色列可以向其他國家進口原料,由德國付款,但賠款的大部分用於從德國進口貨物。以色列在科隆設立了一個購買委員會,第一批貨物於1953年夏天到達以色列,主要是一些基本設備,如車輛、輪船、機器和燃料等。個人賠償金則以撫恤金的方式直接付給個人。
除了得到德國賠款外,到1967年為止,以色列還得到了世界各國猶太人的捐款17.4億美元,通過向各國政府和銀行貸款以及發行債券共籌集到19.4億美元。正是靠這些外來的資金,以色列才能夠既吸收了大批移民,又沒有導致經濟崩潰或者生活水準劇烈下降,同時還能使工農業生產保持著較快的增長速度。
政教關係
雖然猶太復國主義是一種世俗的民族主義思想,但它與猶太教有著密切的聯繫,不少猶太教徒從一開始就參加了猶太復國主義運動。在起草《獨立宣言》時,宗教代表強烈要求表達對「永恆的上帝和救世主」的信仰,而世俗人士卻堅決反對此類語言,最後在本-古里安的協調下雙方都作出讓步後才達成一致。這就意味著,儘管以色列是一個世俗國家,但宗教將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發揮重要的影響。
猶太教在政治中的影響主要通過政黨形式表現出來。早在20世紀初期,一些猶太教徒就組織了自己的團體和政黨,參加猶太復國主義運動。以色列建國時,共有四個宗教政黨:以色列正教黨(Agudat Israel,成立於1912年)、以色列正教工人黨(Poalei Agudat Israel,1925年從以色列正教黨中分裂出來)、精神中心黨(Mizrahi,成立於1903年)、精神中心工人黨(Poalei Mizrahi,1922 年從精神中心黨中分裂出來)。1949年這四個宗教政黨組成聯合宗教陣線進入議會,共獲得16個議席,但1951年又重新分裂為四個黨。1956年精神中心黨和精神中心工人黨合併為全國宗教黨。
以色列虔誠的猶太教徒只佔人口15—20%,所以宗教黨派在議會中的議席一般也就是15—18席。然而,由於馬帕伊等大黨在大選中不可能得到超過半數的議席,因此需要聯合其他黨派共同組閣。而宗教黨派的這十多個席位正是大黨所需要的席位數,所以大黨一般都要拉宗教黨派聯合組閣,同時在宗教社會事務上向牠們作出讓步。宗教黨派參加政府後,往往可獲得對宗教事務、教育、內務、司法等部的控制。
一般來說,宗教黨派在重大政治經濟問題上同主要執政黨不會有多大分歧,但對涉及宗教方面的問題卻非常敏感,有時還會同世俗力量發生嚴重衝突。如1958年3月,在登記新移民時,內政部長將猶太人的民族身分與宗教信仰區分開來,引起了宗教界的激烈抗議,並在全國引發了一場關於「誰是猶太人」的爭論。三個月後,宗教黨派的部長們退出政府,導致政府垮臺。本-古里安在徵詢了55位國內外猶太權威人士的意見後,決定仍按宗教標準認定猶太人身分,才平息了這場風波。後來,宗教政黨還多次在身分認定、宗教教育、婚喪、安息日、飲食法等問題上同世俗主義者發生衝突。
艾希曼審判
在以色列,人們一般不大願意提起納粹大屠殺,因為那是他們心中一道深刻的傷痕。他們避免去觸動它,以免再讓這道傷口流血。然而,一些事情卻又使他們不得不正視歷史,去回顧那些黑暗可怕的年代。1961—1962年對納粹戰犯艾希曼的審判就是一次撕裂人們心靈傷口的事件。
阿道夫·艾希曼曾任納粹德國保安總局猶太處的處長,是對歐洲猶太人進行大屠殺的主要組織者和指揮者之一。二戰結束後,這個雙手沾滿了猶太人鮮血的劊子手卻逃到阿根廷,用克萊蒙特的假名隱居在布宜諾斯艾利斯。後來,一個一直在搜尋漏網納粹戰犯的猶太組織發現了艾希曼的下落,並報告了以色列政府。1960年5月11日,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派出特工人員,成功地將艾希曼從阿根廷秘密綁架回以色列。12天後,本—古里安宣布,以色列將依法對這個重要的納粹戰犯進行審判。這一消息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大批記者雲集耶路撒冷,採訪和報道這次公開審判。
對於本—古里安等以色列領導人來說,審判艾希曼的意義不僅僅是復仇和伸張正義,它還有著更重要的政治和教育意義。他們希望通過這次審判,使世界各國進一步理解以色列存在的必要性,從而使牠們對這個國家採取更加同情和支持的態度。他們還希望通過此次審判來團結和教育以色列人民,尤其是教育年輕一代和未受過納粹迫害的東方猶太人,使他們明白只有當猶太人有了自己的國家,他們的生存和安全才能有保障。這樣就能激發他們的民族精神和愛國熱情。
對艾希曼的審判從1961年4月開始,到8月結束,持續了整整四個月。為了達到教育和宣傳目的,審判不僅全面調查了艾希曼指揮和參與殺害猶太人的罪行,而且把整個納粹大屠殺的詳細情況也公諸於眾。法庭還安排了100多位大屠殺的倖存者出庭作證。為了防止人們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可能發生過激行動,法庭把受審判的艾希曼安排在一個大防彈玻璃罩里,旁邊有幾名警察守護。
艾希曼的供詞和倖存者們的控訴,再一次把人們帶回到那血腥、恐怖的黑暗年代里。許多旁聽者都因激憤而不停地顫抖,難以自制,有人甚至因為情緒過度激動而昏厥過去。以色列國內外的猶太青年們被這些可怕的細節驚呆了。他們中大部分人是在大屠殺之後出生和成長起來的,對大屠殺的瞭解往往是不全面的和支離破碎的。還有一些年青人對當時猶太人逆來順受,任人屠殺感到不可理解,他們甚至對老一輩人表示出明顯的輕蔑,認為他們過於怯懦和軟弱。對艾希曼長達數月的審判中披露出來的大量細節,不僅使他們第一次詳細地知道了納粹大屠殺那些可怕的罪行,也使他們真正瞭解和體會到猶太人當時那種孤立無助的狀態。同時,年青一代也對諸如華沙隔離區中猶太人的起義等反抗活動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總之,艾希曼審判在以色列人的精神上產生震動是非常巨大的,整個審判過程被稱為是對猶太民族的一種「心理治療」。
1961年12月,耶路撒冷地區法庭對艾希曼作出了判決,以反人類罪、反猶太人罪及戰爭罪等多項指控,判處他死刑。艾希曼對此不服,他認為自己只是「整個納粹機器上的一個齒輪」,而且還說他已供認了全部罪行,不應再被處死。他向以色列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被駁回後,他又向以色列總統請求赦免,也遭到了拒絕。1962年5月31日,艾希曼被用絞刑處死,他是以色列歷史上唯一的一個根據法律被處死的人。他的尸體被火化,骨灰被拋到以色列領海以外的地中海裡。
由於許多記者進行了大量的跟蹤報道,艾希曼審判在世界各國也引起了巨大的反響。不少國家和人民對猶太人的遭遇再次表示了深深的同情,同時也表示了對以色列國家的理解和支持。艾希曼審判還激發了一些團體和個人對漏網納粹戰犯的追捕。此後,又有一些前納粹分子落網,在西德、義大利等國家受到審判。
東、西方猶太人的矛盾
在經過了建國頭三年的移民高潮之後,1952—1954年間,由於多數東歐國家開始對本國猶太人外移進行控制,而一些亞洲阿拉伯國家的猶太人已全部移出,再加上以色列糟糕的經濟狀況,移民人數突然下降。1952—1954年三年間的移民人數一共只有2萬人。然而,隨著以色列一阿拉伯國家關係日趨緊張以及以色列國內經濟情況的好轉,從1955年開始又出現了一次新的移民高潮。此次的移民多數來自摩洛哥、突尼斯、阿爾及利亞等北非阿拉伯國家,他們移居的原因主要是受蘇伊士運河戰爭的影響,以及受以色列間諜的宣傳鼓動。1955年、1956年和1957年的移民人數分別為3.7萬、5.6萬和7.2萬,這次移民高潮到1959年才平靜下來。到了60年代初,又出現了一次新的猶太移民高峰,這些移民的來源主要是歐洲和北非。此時北非阿拉伯國家紛紛取得獨立,猶太人不但有同以色列相勾結的嫌疑,而且與剛離開的法國殖民者也有瓜葛,因而成了眾矢之的,他們只得逃往以色列。1961—1964年,移入以色列的猶太人達19.4萬。此後,北非各國留下的猶太人就非常少了。
1948—1966年,以色列共接納了109.4萬移民,加上自然增長的50餘萬人,以色列猶太人口已達230萬。另外,還有大約25萬阿拉伯人,全國總人口此時已超過了250萬。
在以色列,人們習慣將猶太人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來自歐美的西方猶太人(被稱為阿什肯納茲,Ashkenazim),另一類是來自亞非國家的東方猶太人(被稱為塞法爾迪,Sephardim)。這兩類猶太人不僅在體貌特徵上明顯不同,而且在思想意識、宗教禮儀、生活習俗等方面差異也很大。猶太復國主義運動興起後,早期來巴勒斯坦的開拓者絕大部分都是西方猶太人,他們長期以來一直掌握著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領導權。建國後,政府和議會領導人幾乎清一色都是阿什肯納茲。另外,他們一般文化水準都較高,因此在收入、職業、住房、教育方面都有明顯的優勢。而東方猶太人多數來自貧窮落後的國家,文化層次較低,因此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都較差。絕大多數東方猶太人都不是猶太復國主義者,而是迫於形勢而逃到以色列來的難民。這樣,以色列社會中就出現了一道明顯的社會裂痕,有人把這種現象稱為「兩個以色列」。
由於文化差異和政治經濟地位的懸殊,從50年代後期開始,東、西方猶太人之間的對立和衝突變得日益嚴重起來。東方猶太人強烈地要求提高社會地位,改善經濟狀況,他們採取遊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有的甚至故意滋惹事端。在政治上,他們也有意同執政的馬帕伊對抗,投票支持宗教黨派或者自由運動等反對黨。為了縮小東、西猶太人之間的差別,政府採取了一些措施,如在補貼、就業、教育等方面對東方猶太人給予照顧,鼓勵雙方混合居住、入學、服役以及通婚等,但成效並不明顯。
優先發展教育
通過發展教育來提高人口素質,也是以色列政府優先考慮的問題之一。猶太民族本身就有重視教育的傳統,現實的需要也是促使政府重視教育的原因。以色列地域狹小,人口有限,資源貧乏,四面受敵,只有通過教育提高國民素質,才能在這種不利的環境中求得生存和發展。本—古里安曾說過:「如果要用最簡單的語言來描述我們的歷史,那就是,質量勝過數量。」
建國後,以色列始終把教育置於國家發展的優先地位。1949年頒布的《義務教育法》是政府最早制定的幾個法律文件之一;1953年又頒布了《國家教育法》,這項法律明確寫道:「以色列教育的目的,一方面是讓學生學習知識和技能,以適應國家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促進來自世界不同地區的猶太人民之間的融合,消除他們這間的文化差別,以形成一種新的猶太國民文化。」
在伊休夫時期,各個不同的政黨和宗教派別都有自己的教育制度和學校。建國後,政府曾試圖對教育體制進行統一,但因宗教界的反對而未完全成功。根據1949年頒布的《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5—14歲(後延長至18歲)的兒童都必須接受免費的義務教育,父母可以在普通世俗學校或者宗教學校間為其子女的教育作出選擇。國家對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從1949年到1969年,全國小學生的人數從10.23萬增加到了50.49萬,中學生人數從0.6萬上升到8.74萬。據70年代初的一項調查,以色列的文盲率只有5%,比一些發達國家都低。
到60年代末,以色列已有了值得誇耀的七所大學:以色列理工學院(建於1924年)、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1925年)、魏茲曼科學研究院(1934年)、巴爾伊蘭大學(1955年)、特拉維夫大學(1956年)、海法大學(1963年)和內格夫本—古里安大學(1967年)。按當時人口計算,以色列的大學生比例之高在全世界占第二位,而它的醫務人員的比例比任何國家都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