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位提倡晚婚的醫學家

晚婚對於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是非常重要的,對此,中國古代醫家也早有論述。遠在南北朝時期,著名醫家褚澄就根據中醫基礎理論,闡明過早婚的害處,並提出了晚婚的具體年齡。他指出:“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生殖之精)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氣完實而後交合,則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壯強壽。今未笄(未成年)之女…………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此王之所以無子也。”

褚氏強調,《黃帝內經》雖然認為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就已經具備了生兒育女的能力,但事實上並未達到真正適合生育的年齡。如果要做到“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壯強壽”,必須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使“陰陽充實”,所以說“合男女必當其年”,男婚女嫁必須在身體發育成熟後方可。

來自 楊曉光,趙春媛. 中醫中藥軼事珍聞[M].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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