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武裝力量

目前,世界各國武裝力量大體為三種類型構成:多種,由三種或三種以上武裝組織構成;兩種,由軍隊和武裝警察構成;單一,由軍隊或武裝警察或民兵構成。一般均採取以軍隊為主體的多種類型構成。我國武裝力量屬於多種類型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中國武裝力量,是以全國人民為基礎,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長期的戰爭和社會建設實踐,逐步形成併發展起來的。自新中國成立至今,經過60多年的實踐和探索,逐步形成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構成的三結合武裝力量體制。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誕生於1927年8月1日,歷經了紅軍、八路軍、新四軍和解放軍等發展階段。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堅強柱石,擔負著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的任務。中國人民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

1.現役部隊

這是國家的常備軍,由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組成。

陸軍

陸軍是人民解放軍的基礎,主要擔負陸地作戰任務,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航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電子對抗兵等兵種和各種專業勤務部隊組成。包括機動作戰部隊、邊海防部隊、警衛警備部隊等。陸軍按照機動作戰、立體攻防的戰略要求,積極推進由區域防衛型向全域機動型轉變,加快發展陸軍航空兵、輕型機械化部隊和特種作戰部隊,加強數字化部隊建設,逐步實現部隊編成的小型化、模塊化、多能化,提高空地一體、遠程機動、快速突擊和特種作戰能力。陸軍機動作戰部隊包括18個集團軍和部分獨立合成作戰師(旅),現有85萬人。集團軍由師、旅編成,分別隸屬於7個軍區。瀋陽軍區下轄第16、39、40集團軍,北京軍區下轄第27、38、65集團軍,蘭州軍區下轄第21、47集團軍,濟南軍區下轄第20、26、54集團軍,南京軍區下轄第1、12、31集團軍,廣州軍區下轄第41、42集團軍,成都軍區下轄第13、14集團軍。現在我國陸軍已由單一兵種發展成為諸兵種合成的現代陸軍,成為既能獨立遂行作戰任務,又能與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實施聯合作戰的強大軍種。我國陸軍目前未設立獨立的領導機關,領導機關職能由四總部(總政、總參、總後、總裝)代行,七大軍區直接領導所屬陸軍部隊。

海軍

海軍是人民解放軍的戰略軍種,是海上作戰行動的主體力量,擔負著保衛國家海上方向安全、領海主權和維護海洋權益等任務。海軍主要由潛艇部隊、水面艦艇部隊、航空兵、陸戰隊、岸防部隊等兵種組成。海軍自1949年4月23日成立至今,經過近60年建設,按照近海防禦的戰略要求,海軍提高了近海綜合作戰力量現代化水準,大力發展先進潛艇、驅逐艦、護衛艦等裝備,完善綜合電子資訊系統裝備體系,提高遠海機動作戰、遠海合作與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能力,已初步發展成為一支多兵種合成、具有核常雙重作戰手段的現代海上作戰力量,增強了戰略威懾與反擊能力。海軍現有23.5萬人,下轄北海、東海和南海3個艦隊。2012年9月,「遼寧艦」航空母艦交接人列,標誌著中國海軍進入航空母艦時代。

海軍平時實行作戰指揮與建設管理合一的領導體制,由海軍機關、艦隊、試驗基地、院校、裝備研究院等構成。北海艦隊機關位於山東青島,東海艦隊機關位於浙江寧波,南海艦隊機關位於廣東湛江。艦隊下轄艦隊航空兵、保障基地、艦艇支隊、水警區、航空兵師和陸戰旅等部隊。海軍編有海軍指揮學院等8所院校。

海軍潛艇部隊裝備戰略飛彈核潛艇、攻擊核潛艇和常規動力潛艇,編有潛艇基地、潛艇支隊。水面艦艇部隊主要裝備驅逐艦、護衛艦、飛彈艇、掃雷艦、登陸艦和勤務艦船等,編有驅逐艦、快艇、登陸艦、作戰支援艦支隊和水警區。航空兵部隊主要裝備殲擊機、殲轟機、轟炸機、偵察機、巡邏機和直升機等,編有航空兵師。陸戰隊主要由陸戰兵、兩棲裝甲兵、炮兵、工程兵和兩棲偵察兵等構成,編有陸戰旅。岸防部隊主要由岸艦飛彈、高射炮兵、海岸炮兵等組成,編有岸導團、高炮團等。

空軍

空軍是人民解放軍的戰略軍種,是空中作戰行動的主體力量,擔負著保衛國家領空安全和領土主權、保持全國空防穩定等任務。空軍主要由航空兵、地面防空兵、空降兵、通信兵、雷達兵、電子對抗兵、技術偵察兵、防化兵等兵種組成。空軍自1949年11月11日成立至今,經過60多年建設,按照攻防兼備的戰略要求,空軍加強了以偵察預警、空中進攻、防空反導、戰略投送為重點的作戰力量體系建設,列裝了新型預警機、地空飛彈和雷達等先進武器裝備,試飛測試新四代戰機,完善預警、指揮和通信網路,提高戰略預警、威懾和遠程空中打擊能力。空軍現有39.8萬人,下轄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7個軍區空軍和1個空降兵軍。已初步發展成為一支多兵種組成的戰略軍種,具備了較強的防空和空中進攻作戰能力,具有一定的遠程精確打擊和戰略投送能力。

空軍平時實行作戰指揮與建設管理合一的領導體制,由空軍機關、軍區空軍、軍(師)級指揮所、師(旅)、團構成。空軍下轄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7個軍區空軍和1個空降兵軍,以及各類院校、科研試驗機構等。軍區空軍下轄航空兵師,地空飛彈師(旅、團),高炮旅(團),雷達旅(團),電子對抗旅(團、營),以及其他專業勤務部隊,在重要方向和重點地區,設有軍級或師級指揮所。空軍編有空軍指揮學院、飛行學院等院校。

航空兵師通常按團、大隊、中隊體制編成,主要機種為殲擊、強擊、殲擊轟炸、轟炸、運輸、偵察、作戰支援等。航空兵師下轄航空兵團和駐地場站。航空兵團是基本戰術單位。地空飛彈部隊以營為基本火力單位,通常按師、團、營或旅(團)、營體制編成。高射炮兵以連為基本火力單位,通常按旅(團)、營、連體制編成。空降兵按軍、師、團、營、連體制編成。

第二炮兵

第二炮兵是中央軍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戰略部隊,是中國實施戰略威懾的核心力量,主要擔負遏制他國對中國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擊和常規飛彈精確打擊任務。第二炮兵自1966年7月1日成立至今,經過40多年發展,按照精幹有效的原則,第二炮兵在資訊化轉型、武器裝備自主改進和創新等方面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提高了飛彈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完善了核常兼備的力量體系,增強了快速反應、有效突防、精確打擊、綜合毁傷和生存防護能力,戰略威懾與核反擊、常規精確打擊能力穩步提昇。第二炮兵目前裝備東風系列彈道飛彈和長劍巡航飛彈,是我國戰略威懾的核心力量。

第二炮兵遵守國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貫徹自衛防禦核戰略,嚴格執行中央軍委命令,以保證國家不受外來核攻擊為基本使命。第二炮兵所屬飛彈核武器,平時不瞄準任何國家;在國家受到核威脅時,核飛彈部隊將提昇戒備狀態,做好核反擊準備,懾止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在國家遭受核襲擊時,使用飛彈核武器,獨立或聯合其他軍種核力量,對敵實施堅決反擊。第二炮兵常規飛彈部隊主要擔負對敵戰略戰役重要目標實施中遠程精確打擊任務。

第二炮兵作戰指揮權高度集中,實行中央軍委、第二炮兵、飛彈基地、飛彈旅的指揮體制,部隊行動必須極端嚴格、極端準確地按照中央軍委的命令執行。第二炮兵由核飛彈部隊、常規飛彈部隊、保障部隊、院校、科研機構和機關等組成。飛彈部隊編有飛彈基地、飛彈旅和發射營,保障部隊編有偵察情報、通信、測繪、氣象、電子對抗、工程、後勤和裝備等專業技術保障部隊。

2.預備役部隊

預備役部隊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重點。我國緊緊依靠人民辦國防,按照「平時能應急、戰時能應戰」的要求,提高國防後備力量建設質量。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官兵為基礎,按照軍隊統一的體制編制組成的武裝力量,實行軍隊與地方黨委、政府雙重領導制度。預備役部隊從1983年組建至今,經過26年的建設與發展,已成為由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預備役部(分)隊組成的重要後備力量。

陸軍預備役部隊,主要由步兵、炮兵、高射炮兵、反坦克炮兵、坦克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海防兵等兵種組成。海軍預備役部隊,主要由偵察、掃雷佈雷、雷達觀通等專業兵組成。空軍預備役部隊,主要由地空飛彈兵、雷達兵等專業兵組成。第二炮兵預備役部隊,主要由飛彈專用保障和特種裝備維修專業兵組成。

預備役部隊根據軍隊建制實行統一的編制,編有預備役師、旅、團,並建有相應的領導機關。主要按地域進行編組,以省建師,以地(州、市)建旅(團)或跨地(州、市)建師(旅),跨縣(市、區)建團。

(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武警部隊是中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武警部隊由內衛部隊和警種部隊組成,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列入武警序列。武警部隊的武器裝備輕便、精良,以步兵輕武器為主,兼有少量重型武器和特種武器。國家賦予武警部隊的根本職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1.經常性執勤

經常性執勤是武警部隊為完成國內安全保衛任務而實施的各類勤務工作,主要由內衛部隊擔任。基本任務是:防範各種侵害和破壞活動,保衛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及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保衛重要機場、電視臺、電臺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護重要橋梁和隧道的安全;確保監獄、看守所的安全;維護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的社會治安。經常性執勤分為固定執勤和臨時執勤。固定執勤任務通常由公安部下達,臨時執勤任務通常由地方黨委、政府或公安機關下達。現在武警部隊每天有26萬餘人輪流執勤。

2.應對公共突發事件

應對公共突發事件,是武警部隊處理和懾止突然發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的行動。應對公共突發事件主要由武警機動部隊擔任,包括處置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事件、事故災難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具體任務是:控制事發地區,檢查可疑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保衛重要目標,驅散非法聚集的人群,解救人質和被鬧事人群圍困的人員,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捕殲犯罪分子,進行搶險救災等。近年來,武警部隊參與處置「3·14」拉薩嚴重暴力事件、捕殲「東突」恐怖分子、事故救援、四川「5·12」汶川地震救援、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及各類突發事件,有力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了駐地的社會穩定,維護了國家法律的尊嚴。

3.國際反恐合作

我國高度重視國際反恐合作,現已參加11個國際反恐怖條約。武警部隊是國家反恐怖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國通過加強國際反恐怖磋商和交流、派員出國培訓、援外助訓、舉行聯合反恐演習等方式加強國際反恐合作。

4.維護邊境沿海地區社會治安與口岸出入境秩序

列人武警部隊序列的公安邊防部隊,是國家部署在沿邊沿海地區和口岸的一支武裝執法力量。其主要職責是:邊境沿海地區治安管理;口岸和邊境通道的邊防檢查和監護;毗鄰香港、澳門一線地區的巡邏警戒;防範、打擊沿邊沿海地區偷渡、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

(三)民兵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後備力量。

在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下,民兵工作實行地方黨委、政府和軍事系統的雙重領導。全國的民兵工作,由總參謀部主管。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域民兵工作。省軍區、軍分區和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的軍事領導指揮機關,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鄉(鎮)、街道和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基層人民武裝部,負責民兵工作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地方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對民兵工作實行統一計畫和部署。

近年來,民兵建設堅持改革創新,調整規模結構,改善武器裝備,突出質量建設。優化組織結構,加強支援保障部隊作戰力量和應急處突力量建設。調整民兵組織布局,工作重心逐步由農村向城鎮、交通沿線和重點地區轉移。提高科技含量,注重在新興企業和高科技行業建立民兵組織。加大武器裝備建設投入,按照「成系統配套、成建制配備」的原則,為主要方向和重點地區配發新型高炮和便攜式防空飛彈等一批新式民兵防空裝備,加強應急維穩裝備建設,對部分武器進行技術升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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