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決定放棄巴勒斯坦
二次大戰後,儘管英國已決定收縮其在中東地區的軍事力量,但巴勒斯坦作為扼守蘇伊士運河和紅海的戰略要地,並不在英國打算撤離的範圍之內;而且由於埃及的民族獨立運動高漲,巴勒斯坦的戰略地位對於英國變得更加重要。儘管困難重重,英國仍希望找到一種讓猶、阿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保持巴勒斯坦穩定,以便繼續維護自己在那裡的統治。
1946年7月,英、美兩國的代表團曾擬定了一項「莫里森一格雷迪計畫」,建議將巴勒斯坦建成一個聯邦制國家,下設一個猶太省(占面積17%)和一個阿拉伯省(占面積42%)和兩個英國直轄省(內格夫和耶路撒冷),均由英國高級專員管理。然而,這一計畫不但受到猶、阿雙方的反對,而且美國杜魯門政府也表示不能接受,遂告擱淺。1946年9月至1946年2月,英國還邀請了阿、猶雙方在倫敦圓桌會議,希望作最後的努力。英國在會議上提出一項建議,在五年內實行猶、阿自治,以後過渡為一個獨立國家,過渡期內繼續由英國管理。這項建議再次遭到猶、阿雙方的反對,倫敦圓桌會議也以失敗告終。
一方面整個巴勒斯坦的秩序處於混亂之中,英國的統治已極為困難;另一方面美國處處掣肘,外交途徑解決無望。在束手無策的情況下,英國內閣經過辯論,認為阿猶之間的衝突已不可能調和,為了使「英國人不再為壓制巴勒斯坦的一個社團以有利於另一個社團而喪生,英國的資財也不再為此耗費」,決定放棄巴勒斯坦。1946年2月18日,英國外交大臣貝文在下院宣布:「英王陛下政府本身沒有權力把這個國家交給阿拉伯人和猶太人,直至把這塊土地分給他們。」「目前唯一可行的途徑是把這個問題交給聯合國處理。」4月2日,英國駐聯合國代表正式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要求聯合國召開一次特別會議討論巴勒斯坦問題,英國自己將不提出任何建議。
聯合國接手巴勒斯坦問題
1947年4月28日至5月15日,聯合國在紐約召開了關於巴勒斯坦問題的特別會議。會議專門通過了一個給予猶太代表發言權的提案,因為當時已有一些阿拉伯國家是聯合國成員,而猶太人在聯合國里卻無代表。巴勒斯坦猶太辦事處很快組成了以本—古里安為首的猶太代表團前往紐約赴會。會議就如何解決巴勒斯坦問題展開了討論。會上主要出現了兩種意見,一種是主張將巴勒斯坦建成一個阿、猶兩個民族享有平等權利的阿拉伯—猶太聯邦制國家,另一種是主張將巴勒斯坦一分為二,分別建立一個阿拉伯國家和一個猶太國家。
最後,此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一個由澳大利亞、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瓜地馬拉、印度、伊朗、荷蘭、秘魯、瑞典、烏拉圭和南斯拉夫11個國家組成的「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授權這個委員會對巴勒斯坦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然而,阿拉伯代表在發言中強調,阿拉伯方面將不接受任何違背巴勒斯坦阿拉伯主權的解決方案,如果強行實施這種方案,將可能引起戰爭。英國代表也表示,英國將不協助實施任何沒有被阿猶雙方接受的解決方案。
特別委員會從5月到8月先後在紐約、耶路撒冷、貝魯特等地召開了會議,聽取阿拉伯人和猶太人的意見,併到巴勒斯坦、敘利亞、約旦等地進行了調查和訪問,舉行聽證會。特委會在巴勒斯坦受到了猶太辦事處的熱情接待和積極配合,但巴勒斯坦阿拉伯最高委員會卻不願意與特委會合作,甚至拒絕出席有關的會議。8月中旬,特委會在瑞士日內瓦集中討論,並起草報告。
9月初,特別委員會向聯合國大會提交了調查報告。報告首先建議結束英國對巴勒斯坦的委任統治,經過一段時期的過渡後讓巴勒斯坦實現獨立。但在獨立後建立什麼樣的國家這一問題上,特別委員會內出現了兩種方案,一種是由加拿大、烏拉圭等七個國家提出的多數派方案,一種是由印度、伊朗、南斯拉夫三國提出的少數派方案。多數派方案提出巴勒斯坦實行分治,即委任統治結束後經過兩年過渡期,分別成立一個獨立的猶太人國家和一個獨立的阿拉伯人國家,耶路撒冷實行國際託管,由聯合國作為管理者;在兩年的過渡期內,仍由聯合國委託英國代為管理。少數派方案則主張建立一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包括一個阿拉伯實體和一個猶太實體的聯邦國家。澳大利亞由於受英國影響,對兩個方案都表示不贊成而沒有投票。由於特委會內部無法取得一致,這兩個方案同時提交給聯合國大會。
有關各方的態度
聯合國特委會的報告提出來後,在有關各方中引起了不同的反應。巴勒斯坦阿拉伯最高委員會和各阿拉伯國家對兩個方案都持反對態度,堅持要求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阿拉伯人的國家,猶太人作為這個國家中的少數民族。猶太人內部也存在著不同的意見。巴勒斯坦猶太辦事處拒絕了少數派方案,原則上歡迎多數派方案,但認為劃分給猶太國家的面積太小,沒有包括某些重要的地區。一些左翼的社會主義黨派則反對分治,認為巴勒斯坦應該成為一個猶一阿雙民族國家。而猶太復國主義修正派也反對分治,聲稱整個巴勒斯坦都應該屬於一個猶太主權國家。
總的來說,當時聯合國內的多數歐美國家都同情和支持猶太人一方,而大部分亞非國家則傾向于支持阿拉伯方面。英國在決定將巴勒斯坦問題提交聯合國時,尚期望這一問題能有一項既能為阿拉伯人接受又符合英國利益的解決辦法。但最後提出的分治方案顯然只體現了美國的意圖,而沒有照顧到英國在中東的利益。所以,英國採取了不提出任何建議,不表示態度的超脫立場。這樣,戰後崛起的美國和蘇聯兩個大國的態度就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美國在戰後成了世界頭號強國,在其全球戰略中,中東是它控制石油,遏制蘇聯,排擠英法,擴張勢力極為重要的一個地區。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它需要在中東地區尋找一個盟友。如果巴勒斯坦出現一個猶太國家,就有利於美國戰略目標的實現。另外,美國國內猶太人在政治、經濟方面都很有勢力,他們通過大選、院外集團、大財團等管道,極大地影響著美國的外交決策。因此,這就決定了美國政府的親猶態度以及在巴勒斯坦分治問題上採取支持猶太人方面的政策。
蘇聯長期以來一直對猶太復國主義運動持批判態度。但是,面對二次大戰後的新形勢,它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中東與蘇聯毗鄰,是蘇聯一直希望發展自己勢力的地區,但這裡卻一直是英國的勢力範圍,蘇聯很難擠進去。由於戰後猶太復國主義運動與英國交惡,便給蘇聯提供了一個打擊英國勢力,插手中東事務的機會。另外,巴勒斯坦猶太復國主義運動一直帶有比較濃厚的社會主義色彩,其領導人中有不少是來自東歐的社會主義者,使蘇聯當局感到與之在意識形態方面比較接近。當時巴勒斯坦猶太社團是中東地區唯一共產黨處於合法地位的地方,蘇聯甚至希望未來的猶太國家能走上社會主義發展道路,成為一個親蘇國家。而與之相反的是,當時所有阿拉伯國家都實行封建專制統治,都採取反共親西方的政策。還有,蘇聯國內有數百萬猶太人,如果蘇聯反對建立一個猶太國家,也不利於國內的穩定。由於這一系列因素的影響,蘇聯在關於巴勒斯坦分治的問題上,也採取了支持猶太人立場的政策。
聯合國分治決議
聯合國於9月23日召開一年一度的大會,就巴勒斯坦的前途作出決定。為了保證多數派方案能在大會表決時獲得通過,猶太復國主義者展開了積極的活動,派出了以摩西·夏里特為首的外交隊伍,向有關國家進行宣傳遊說;魏茲曼等老一輩猶太領袖也出面四處聯繫,爭取對分治方案的支持。美國政府也向一些聯合國成員國(主要是中南美洲國家)施加了影響。而埃及、敘利亞等阿拉伯國家則聲稱聯合國無權決定巴勒斯坦的未來,並表示如果強行通過分治決議,阿拉伯國家「將保留採取行動的權利」。使阿拉伯國家失望的是,蘇聯也改變了以往的態度,支持分治方案。蘇聯代表發言時說,這一方案符合阿、猶雙方的利益,是「唯一可行的的辦法」。
在經過近兩個月的討論和辯論之後,聯合國大會於1947年11月29日就巴勒斯坦分治方案進行了表決,表決的結果是美、蘇等33國贊成,阿拉伯、伊朗、土耳其等13國反對,英國等10國棄權。大會最終以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了「巴勒斯坦將來治理問題的決議」(即聯合國181號決議)。分治決議的主要內容是:一)結束英國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統治,最遲不得超過1948年8月1日;二)在委任統治結束後兩個月內成立一個獨立的猶太國家和一個獨立的阿拉伯國家,猶太國面積為1.49萬平方公里(占巴勒斯坦總面積的56.4%),阿拉伯國面積為1.12萬平方公里(佔42.8%);三)耶路撒冷及其附近郊區村鎮(約158平方公里)作為一個獨立主體由聯合國管理。為了執行決議,還專門設立了一個聯合國巴勒斯坦委員會。根據這個分治決議,猶太國家的總人口約為99萬,其中猶太人50萬,阿拉伯人49萬;阿拉伯國家的總人口為73萬,其中阿拉伯人72萬,猶太人1萬。
這一決議的通過,一方面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們對在戰爭中受到巨大傷害的猶太民族的普遍同情心理;另一方面也是世界猶太人、猶太復國主義運動以及巴勒斯坦猶太辦事處長期不懈的努力奮鬥,以及在聯合國里積極、有效活動的結果。而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此時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社團軟弱渙散,四分五裂,阿拉伯國家之間也缺乏有效的協調和靈活的策略,因此在聯合國的外交鬥爭中的失敗也就在所難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