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口墨西哥口岸通關介紹

  一、進口關稅

  墨西哥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之一,進口關稅率主要是援用關稅與貿易稅協定的海關估價法,對其進口商品徵收5種從價關稅率,即 0、5%、10%、15%和20%。墨西哥關稅減免清單中所列產品經常會有調整,因此我國對墨出口外貿企業應保持與該國進口商或海關報關行的經常聯繫,以便瞭解優惠產品的變化情況。在墨西哥,關稅是用比索支付的。外匯則根據海關所指定的匯率進行兌換。根據《墨西哥海關法》的規定,對各類進口商品徵收海關附加稅(亦稱海關服務費)。稅率為進口商品離岸價格的0.8%。該法還規定,若進口商運抵墨西哥的實際進口商品超過商業發票所注明的進口量的10%,或者屬於商業發票未列的商品,海關便將這些商品作為違禁品予以沒收,同時對進口商處以罰款。另外,墨西哥海關會根據進口商的要求提供有關商品的關稅分類材料。這種服務通常是由海關下屬的報關行經辦的。進出口商應向報關行呈遞一份申請書,並附上產品的樣品和說明書標籤等材料,或者附上產品的照片或同樣產品的說明書等。海關所提出的這種預先裁決服務僅供進出口商參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二、進口單證1.商業發票:應由出口商簽字並注明以下內容:開具發票的地點和日期,出口商和進口商的姓名和詳細地址;與發貨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運費和保險費等。中國出口商提供的中文原始發票必須附一份西班牙文翻譯件。發票原件或每份影本必須附有出口商發票所開列的貨物價值和其他單證絕對真實可信的聲明。對於空運貨物的出口商來說,應當將所需的發票交給承運人,在每張發票影本上必須注明空運運單的號碼。

  2.原產地證明:以下產品需要原產地證明才能向墨西哥出口,它們是:玩具、鞋類產品、紡織品、服裝、化工產品、自行車、電機設備、手工工具、管道安裝配件和螢石等。這些產品進入墨西哥時,出口商如不提供原產地證明,將被徵收從52%到1105%不等的反傾銷稅。上述產品出口額不超過1000美元時則不需要提交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證明必須有一個被有關各方接受的商會所提供的書面擔保,通常的方式是由商會出具經過公證的影本附在原產地證明上。

  3.裝箱清單:中國出口商當向墨西哥關境的報關行或運輸商提供一份裝箱清單和至少兩份影本以及一份西班牙文的裝箱說明書,上面必須詳細說明出口所用的每種集裝箱的材料、結構,封箱材料和容積。

  4.提貨單:根據海關慣例,必須注明所發貨物的商標、數量;貨物包裝的種類;商品的重量;貨物的總額;發貨人的姓名、收貨人的姓名和詳細位址、目的港、產品說明書、承運清單的號碼、承運人正式接貨裝船的日期和簽字。

  5.品質證明書:墨西哥政府規定,某些產品進口時必須提供品質證明書。這些產品包括:陶瓷及玻璃產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工業用儀器、影印器材、管件、泵和閥、收音機和電視機、橡膠產品等。

  三、進口管制和倉儲

  1.進口管制:目前,受墨西哥進口許可證限制的進口商品主要有農產品、汽車、化工產品、藥品、某些奢侈品、農用重型機械和建築用重型設備等。進口許可證是墨西哥貿易和工業發展部下屬的對外貿易管理司頒發的。進口許可證申請書必須隨附國外出口商的報價發票。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9個月,並可酌情延長3個月。

  2.倉儲:進口商品運抵墨西哥港口的倉庫,10天之內免交一切存倉費用;從第11天到第25天,每天每噸貨物支付約45美分的倉儲費;從第25天到第55天之內,每天每噸需交約77美分的倉儲費。若時間再延長,費用也隨之增加。進口商品運抵墨西哥城火車倉庫後,3天之內免交倉儲費,從第4天到第8天之內,每個集裝箱每天交30美元的倉儲費,從第9天開始,每個集裝箱每天應交35美元的倉儲費。

  四、自由貿易區

  目前,墨西哥主要有5大自由貿易區,它們包括:加利福尼亞半島自由區。該區包括的主要港口和城市有:恩塞納達、墨西卡里、蒂華納、拉巴斯、聖塔羅薩利亞,其中由前3個城市組成的自由貿易區比較著名;索諾拉州西北部自由區,該區包括聖路易斯、諾加萊斯和阿瓜普裡塔等;金塔納羅奧自由區,其中最為著名的自由區是坎昆自由貿易區,墨西哥和瓜地馬拉邊境區,薩利納克魯斯的瓦哈瞳市自由區。根據《墨西哥海關法》的規定,自由貿易區享有優惠條件主要有:不與墨西哥產品相似的產品進口可免除進口稅,且只需交納6%的優惠增值稅;在區內設立的加工企業,可免稅臨時進口用於生產出口商品的原料、零部件、包裝材料、機器設備、儀器模具、耐用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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