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祿制度有何演變

我們常聽到這樣一句話,「食君之祿,擔君之憂」,此處的「祿」指的就是官員們從朝廷獲得的和自己的品級相應的俸祿,俸祿也就是朝廷給官員們發的「工資」。現代人的勞動報酬主要是錢幣,但是就古人來說,形式卻比較多,除了錢幣,還有土地、實物等。先秦時期,官員俸祿主要是土地和實物。因為周天子給諸侯、卿、士等分封田邑,也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分封制」,因為這種制度所以就產生了「分田制祿」。同時,因為這種分封是世襲的,所以屬於終身化。每個人根據自己襲得等級的不同,彼此的田邑範圍也不同。而在春秋之後逐漸實行了穀祿制,到了戰國更是普及,而這時,官祿也以「擔」或「石」來衡量。但是,隨著世襲制的逐漸取消,以軍功貢獻大小來定俸的俸制逐漸建立,也就出現了軍功爵制。同時,封地上的農民,因土地日漸私有,除交納官府賦稅,余則為自己所有。因此也逐漸出現了僱用制。但是,無論是前者和後者,我們都要清楚,除了封地裡的官員外,中央和地方官員的俸祿一律由國家發放,這一點不變。這種官吏以秩石分等次的俸祿定製,我們將之稱為秩石制。所以,這個時候不像後世以「品」來定官員等級,而是以糧食的「石」來定,比如「百石之官」「千石之吏」等。

到了漢代,官祿制度逐漸完善和正規。這個時期,多以實物和錢幣兩廂居多,同時,也逐漸出現了秩石制和另一種俸制的相和,這就是至南朝梁時出現的官品制,因為官吏制定了級別,實行了九品制,俸祿亦依此而推。其實,這段時間,俸祿發放的情況也是比較複雜,比如漢朝國情相對穩定,賦稅等也就比較穩定,這樣就能夠確保比較實際的俸祿的來源,此時傾向于錢物參半的形式,而且,除了本身俸祿之外,甚至還會有一些逢年過節或者恩賜的禮品等。比如,《漢官儀》中記載僅「臘賜」一項為:大將軍、三公各錢20萬、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進、侯15萬,卿10萬,校尉5萬,尚書3萬,侍中、將、大夫各2萬,千石、六百石各7千,虎賁郎、羽林郎3千。而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因為戰亂關係,國家和人民都處於不很穩定的狀態,這個時候就多以實際的物體,如糧食、布帛等來作為俸祿。

而到了唐朝就主要以祿米、土地、俸料三項為主。祿米和土地我們都知道,這個俸料又是什麼呢?所謂俸料,包括月俸、食料、雜用等。新唐書·食貨志五》說:「開元二十四年(西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僕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但是,這個時期的官員仍然是以俸米為主,因為俸米的發放並不可觀,只能算作一些日常雜用。比如,根據開元二十四年定的標準,一品大員一個月的俸料錢才31貫。這樣的標準與其品級來說,並不見高。同時,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品級相同但一個是京官一個是外官,他們的俸祿竟是不同的。而且,俸料似乎只有京官才有,外官是沒有的。

到了宋代,俸祿名目就更多了。包括正俸(錢)、祿粟(米)、職錢、公用錢、職田、茶湯錢、給卷(差旅費)、廚料、薪炭等,這些差不多都是用實打實的錢來給予。同時,還有僕役、衣料一類。除了這些,還有各種賞賜、補貼、招待費、家屬贍養費等。可見,宋代官員的福利待遇都十分之高。比如,《宋史·職官志》中就提到,仁宗嘉祐年間正式制定「祿令」,如規定宰相、樞密使月俸料300貫,春、冬衣服各賜綾20匹、絹30匹、冬棉100兩,每月祿粟各100石,謙人衣糧各70人,每月薪(柴草)1200束,每年炭1600秤,鹽7石等。

明代俸祿類別繁多,但大體分為本色和折色兩大類。但是,因為「大明寶鈔」的通貨膨脹、一條鞭法的改革、貨幣稅等原因,出現了折支(米折鈔、米折物、米折銀)現象,也正是因為上面的原因,這種折支就成了一種變相的俸祿打折。

北京大學教授俞可平在《官本主義引論》中講解,清朝將所有官員分為九品十八級,這些等級不僅用以區分官職高低,也用以劃定社會各個階層人員的等級地位。清朝官員無論滿漢、文武,其俸祿一律按品級定高低,以俸銀和祿米發給。在外做官的官員不支祿米,折合薪銀髮給。官員們除了正俸外,還有皇帝賞賜的「恩俸」以及養廉銀等。

《大清會典》卷二一「文職官之俸」中記載,「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二品一百五十兩,三品一百三十兩,四品一百零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正九品三十三兩有奇,從九品、未入流三十一兩有奇」。知縣「每月支俸三兩,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須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幕友師爺、門房僕役,都需要官員自己出錢聘請,一般的縣衙要用二三百人,大縣達千餘人至數千人。俸祿是古代官員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這項權利對於古代社會的政治生活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綜觀我國古代的俸祿制度,不難看出其形式雖然非常繁雜,但所存在的缺陷卻是致命的,例如正俸不到位,正俸與偏俸嚴重倒掛;京官與外官的俸祿嚴重失衡;由領俸人直接向百姓徵收俸祿銀錢等,這些給吏治帶來了許多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