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司馬穰苴傳》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春秋時期齊國司馬穰直與監軍莊賈約定第二天中午在兵營門口相見。當天司馬穰苴先趕到軍中,立圭表、下漏刻等待莊賈的到來。但是,莊賈卻不將司馬穰苴放在眼中,竟臨時被朋友拉去喝酒而至於酩酊大醉,就錯過了約定的時間。於是司馬穰苴就推倒表桿、關掉漏刻,不再說什麼,儼然開始整理軍隊。沒想到之後等莊賈趕到,執法如山的司馬穰苴下軍令就把他殺了。這個故事中,提到了一樣東西—漏刻。什麼是漏刻呢?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知道,它和時間的算量有關係,那麼又是什麼關係呢?它又如何計量時間呢?
漏刻,是古代中國的水鍾,以水量的變化來計量時間,自周朝以來,歷代都設有專職機構負責管理與開發計時方法,秦朝太子宮中設有「太子率更家令」一職,負責管理漏刻為皇太子服務。到西漢制定《太初曆》時,漏刻開始成為天文計時儀器,由「太史待詔」掌管。另外,漢代光祿勛卿下設「郎官」一職,負責用漏刻為皇宮日常生活、禮儀制度提供時間服務。這三套管理漏刻的制度也被沿用到清朝。民間應用也相當普及,是古中國最重要且普遍的定時器。
古代的計時單位是年、月、日、時、刻,時和刻是一日中的基本單位,時是指時辰,刻是漏壺的箭尺上的分度。古代中國早期對一日時段的劃分並不統一,即使在西漢之後,仍並行著3種時制,即十時制的更點制度、十二時制及漏刻制,且各朝代的時刻劃分也有所不同,其中,更點制只用在夜間的記時。
漏刻的計時單位是刻,是在用竹或木製成的指示水深的箭尺上,把一個晝夜之間內,水面升降的長度分劃為100個間距,以每個間距記為1刻。箭尺下端固定在浮舟上隨水面升降,利用箭壺水位的等速變化,觀測箭壺上箭尺顯示的刻度來計量時間。正因為漏刻指示的是一晝夜的時間,所以漏刻也有晝夜之分,白日的成為晝漏,夜晚的稱為夜漏。同時,四季之中,晝夜的長短是會發生變化的。而這種或晝短夜長,或晝長夜短,分別長短多少又受著緯度的影響。所以,不同地點的漏刻計量並不單一,牠們也是會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變化的。從現在的地理學看來,當時的漏刻很有其科學性。
而在造型上,又分為下漏(泄水型)、浮漏(受水型)及秤漏(權衡型)。主要的發展順序是單壺泄水型沉箭漏、單級受水型浮箭漏、二級補償式浮箭漏、三級補償式浮箭漏、秤漏、四級補償式浮箭漏,以及漫流式浮箭漏。
但是,單純的漏刻還是很容易產生一些誤差,這個時候,就需要與其他的方法加以結合,才能夠精確時間的計量。據說兩者配合的方法是,晝夜分一百大刻,每大刻又分為六小刻,每小刻又分作十分,所以晝夜加起來就有六千分之多。這樣算起來,一大刻就是六十分。這樣分別算到十二個時辰裡面,就是一個時辰八大刻二小刻,一個時辰就是五百分。這就是古代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