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是一個中國哲學特有的名詞,同時也是儒家思想的精華。「格物致知」語出《大學》,為《大學》所言「八條目」之首二目。「格物致知」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實際上簡單地說,它講的就是如何認識事物,得到有關事物的知識。「格物致知」,語義甚豐,宋明理學於此有很多解釋。不同解釋表現出思想傾向的不同,這種不同直接關乎宋明理學不同學派之學術品格與精神的不同。
程頤認為,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來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須是窮致其理,窮理亦多端,或讀書講明義理,或論古今人物別其是非,或應事接物而處其當,皆窮理也。
他說的格物致知通俗些就是不斷學習,不斷獲得新知。深層內涵就是窮究天下之事物,而盡悉天下之事理。這一解釋被以後的眾多儒家所繼承,成為正統的解說。那麼,我們又要回過頭來看了,孔子的本意是怎樣的呢?後世的人也不斷提出質疑說,以朱熹為代表的儒家曲解了孔子的真實含義,因為朱熹的看法是很不現實的。人生如此短暫,事物如此紛繁,如何能一一去研究?通過窮索天下事物之理而獲得知,即智慧,似乎是很有限的。所以後來佛家有高僧對格物致知進行了全新的詮釋,認為格是消除的意思,把這個物給消除掉。那麼這個物又是指什麼呢?這個物並非身外之物,並非外力強加之物,其實它代表內心的妄念邪念,如果消除了內心的妄念邪念,心就自然清靜無為了,無為而無不為,反而能洞察一切,處理一切事物。致知,這個知就是人的自然本性與清淨本性,如果人與大道合一,以性為體,遇物起用,發揮出人的巨大潛能了,就不會有辦不好的事情。這種理解是很合理的,是契合孔子本懷的。
天下之物太多,不要以為格了一物就能夠通達明理,這其實需要人不斷地「格」;另一方面,即使不斷地「格」,人的生命太短暫,也不能夠窮盡天下間所有的事物,因此在一物上獲得事理,其他就可以舉一反三了。程頤將「格物致知」解釋成「格物窮理」,將其當成一種修身的理論,而非一種獲得知識的理論,一種如西方哲學所謂的認識論,可以說抓住了儒家思想的根本。
另外,朱熹認為「格物」「致知」不能完全分隔開來看,「格物」是就物而言,「致知」是對自我之人而言。通過格物而致知,致知須是格物;不格物,則無以致知。「格物致知」是一體貫通的。宋明理學對「格物致知」有非常詳盡的解說與發揮。
然而,以王陽明為代表的心學派,對程朱理學的「格物窮理」之說表示反對。「格物致知」,在朱熹看來,即是格物窮理。王陽明對此明確表示反對。
在王陽明看來,理本應該在心上,如果離了心,就沒有所謂的理。在王陽明看來,「格物」也不是非要與事物相接觸,而是正其不正以歸其正;「致知」並非一定要明白所有的道理來擴充自己,而是致良知。
王陽明強調,「物」,並不是外在的事物,而是人所要做的事;「格」,也不是至,而是正;「致知」不是擴充知識,而是致良知。正因為此,在王陽明看來,「格物致知」應該是「致知格物」。這和朱熹的觀點截然相反。
在程朱看來,人身修養的過程就是一個「格物致知」的過程,「格物致知」的重心是「格物」,其路徑是由「格物」而「致知」,是通過「格物」而「致知」;而在王陽明看來,修身的過程就是修心,去反思,去恢複本心,「格物致知」的重心是「致知」而非「格物」,其路徑是由「致知」而「格物」,是通過「致知」而「格物」。
所以說,朱熹的格物致知體現了天人合一的特色,是一種體驗論。而且,這天理往往是一種道德天理,故而又帶有倫理特色。這也是中國人認識論的特徵。而王陽明在《大學問》中,探討《大學》的基本觀點。他的策略是把八目中的前三項「格物、致知、誠意」合在一起說。他說:「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亦即「去惡為善」。「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王陽明將「格物致知」解釋為「致知格物」,又將「致知格物」解釋為「致吾心良知於事事物物」。這種觀點煥然一新,給人以無窮無盡的啟發。
然而,所謂「格物致知」,遠遠不是幾千字就能說完的,還有待於後人去理解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