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犯罪人格

犯罪人格是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所具有的反社會心理特徵的總和,是一種嚴重的反社會人格,它是嚴重的反社會行為傾向的身心組織。其中,犯罪思維模式、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是犯罪人格的具體表徵。

  • ·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可能具有犯罪人格,但並不是所有的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都具有犯罪人格。犯罪人格是犯罪人或者潛在犯罪人的犯罪心理髮展到一定階段時的產物。
  • ·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在具有犯罪人格的同時,也具有正常的人格(人格障礙者除外)。犯罪人格不是完全獨立於正常人格之外的另一種人格,而是正常人格中某些部分(情緒與行為的衝動性、認知上的偏激性等)在社會化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偏離,而導致的一種較為穩定的、易於引起犯罪行為的人格傾向。
  • ·犯罪人格與罪犯人格是兩個關係密切又存在區別的概念。犯罪人格是罪犯人格形成的基礎與背景;罪犯人格是犯罪人實施犯罪以後,經過一系列的刑事訴訟程式與改造措施而在服刑期間形成的人格,監獄人格是罪犯人格的典型。
  • ·犯罪人格是反社會的心理特徵與行為傾向統一的身心組織系統,具有穩定性與持續性,它支持與維持著個體內心的犯罪沖動,但並不必然導致犯罪。此心理趨向特徵與犯罪動機相一致。

通常以與人類氣質差別有關的人格維度(即ENP維度)來描述犯罪人格特徵。

  • ·外傾一內傾性(extraversion-introversion):外傾性明顯,不易 受周圍環境影響,難以形成條件反射(難以形成道德與良心),具有情緒衝動和難以控制、愛交際、喜社交、渴求刺激、易冒險、粗心大意和愛發脾氣等特點。
  • ·神經質一穩定性(neuroticism-stability):表現為高焦慮。這種 人喜怒無常,容易激動,是犯罪人格的典型特質。
  • ·精神質一超我機能(psychoticism-superego functioning):這一 維度表明精神狀態從異常到正常的臨床特徵。高分精神質者具有倔強固執、凶殘強橫和鐵石心腸等特點,這種人有強烈的愚弄和驚擾他人的需求。這在極端性或變態性越軌者、犯罪者身上有明顯的表現。
  • 犯罪人格是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與正常人的本質特徵的區別之一。以犯罪動機為核心的犯罪人格決定了其犯罪性的存在。根據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具有的犯罪性心理狀態,可以將犯罪人格區分為常態的犯罪人格與變態的犯罪人格。
  • ·犯罪人格不等於變態人格。犯罪人格包括常態性與變態性兩種狀態。常態的犯罪人格通常指向錯誤的思維模式與品質卑劣;變態的犯罪人格常常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及偏執型、精神障礙型等類精神病性的人格障礙。

常態的犯罪人格

  • ·生存型犯罪人格:生存的犯罪動機占優勢的犯罪人格。該人格的特徵是為了實現生存的需要不擇手段。它在現代社會中主要表現為具有貪婪性的財物侵占的犯罪人格與安全型犯罪人格。它是一種較為原始而傳統的犯罪的人格驅力。其中,安全型犯罪人格是指安全動機占優勢的犯罪人格。該人格的特徵是追求安全需要的滿足。它在現代社會中表現為報復動機、征服動機導致的犯罪;它常常是為了消除恐懼而導致犯罪的人格驅力。
  • ·性慾型犯罪人格:性慾的犯罪動機占優勢的犯罪人格。該人格的特徵是以追求性慾的滿足為行為的主要動力。它在現代社會中表現為性犯罪,以及部分以性為手段的犯罪。它也是一種較為原始而傳統的犯罪的人格驅力。
  • ·歸屬型犯罪人格:歸屬動機占優勢的犯罪人格。該人格的特徵是追求歸屬需要的滿足。它在現代社會中表現為情感動機、嫉恨動機、控制動機導致的犯罪;它是人際衝突型犯罪的人格驅力。
  • ·自尊型犯罪人格:自尊動機占優勢的犯罪人格。該人格的特徵是自尊需要的滿足。它在現代社會中表現為實現自我價值、自我顯示、克服自卑感而進行的犯罪。它往往是精神性動機犯罪的人格驅力。
  • ·認知型犯罪人格:以錯誤、偏激的認知方式為特徵的犯罪人格,犯罪思維模式是其典型。
  • ·審美型犯罪人格:以歪曲的、野蠻的審美動機為核心的犯罪人格。
  • ·自我實現型犯罪人格:自我實現動機占優勢的犯罪人格。該人格的特徵是追求自我實現(即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力與創造性實現自我的犯罪性生活目標)。它在現代社會中主要表現為職業犯罪動機、歪曲的宗教動機、反動的政治動機以及迷信性動機導致的犯罪,以及由求美動機、認知動機導致的犯罪(如具有野性崇拜或成就動機的團夥犯罪)。它是由人類高級的精神性動機導致犯罪的人格驅動力。

變態的犯罪人格

變態型犯罪是由犯罪人變態心理(人格障礙、性變態、精神病等)導致的犯罪,而犯罪人格是導致其犯罪的人格驅力。正是犯罪人格與致罪因素的結合導致了犯罪的發生。與變態型犯罪關係最為密切的犯罪人格就是典型的人格障礙,主要包括反社會型、偏執型、邊緣型人格障礙。

  •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又稱為無情型人格障礙、冷酷型人格障礙或精神病態、悖德狂。在人格障礙的各種類型中,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研究是最多的,很為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所注意,也是最容易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格變態之一。
  • 現在許多研究資料表明,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在罪犯這一特殊人群中的發生率遠遠高于正常人群。國外有的研究報告顯示,30%—60%的犯罪人具有反社會型人格;國內學者研究報告顯示,監獄的罪犯人群
  • 中反社會人格障礙者的比例高達36%。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的行為特徵,除了人格障礙者共同具有的特徵外,最為明顯的是:行為極端地不符合社會規範;思想信念和行為常與社會發生衝突;情感麻木、對他人冷酷無情、刻薄殘忍;極端自私,自我中心性強烈;對人不真誠、不坦率,無基本的社會責任感;挫折耐受力差,激惹性極高,易衝動;違法犯罪的事先預謀性、周密性較為明顯。它與精神病態有緊密的聯繫:幾乎所有的精神病態都具備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特徵,有三分之一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符合精神病態的臨床診斷標準。他們都有反社會的動力,而精神病態者內心更加陰暗、冷酷無情。
  • ·偏執型人格障礙:一種以猜疑和偏執為主要特徵的人格障礙。偏執型人格障礙者的人格特徵表現為:主觀性極強而固執,不信任別人,有「陰謀」的解釋傾向;敏感而報復心強;自我評價過高,容易產生攻擊行為;對周圍的人缺乏基本的信任,過分固執;堅信自己正確,不允許別人批評自己的缺點,即使是合理的批評,也會引起他強烈的反擊;心胸狹隘、好嫉妒、驕傲自大等。這種人格障礙也可成為妄想性精神病病前的人格基礎。
  • ·邊緣型人格障礙:是爆髮型、情感型、衝動型人格障礙的集合。其基本特徵是自我意象、人際關係與情緒極不穩定。

爆髮型人格障礙的主要特點是:常常因微小的刺激而爆發非常強烈的憤怒情緒和衝動行為,自己完全不能控制。這類人在情緒爆發時難以自我控制,往往導致災難性的犯罪後果。

情感型人格障礙,又稱情緒不穩定型人格障礙,或者循環型人格障礙。其基本特徵是:情緒極不穩定,忽高忽低。可持續地情緒低落、抑鬱不振奮;或持續地情緒高漲,精神振奮;或兩者交替出現,喜怒無常,變化多端。極端情緒狀態始終占據優勢,激惹性高,微不足道的小事能引起強烈的衝動,毁物傷人,甚至不顧一切後果進行殊死的鬥毆,所以行為人通常可能出現「事過後悔,屢次再犯」的情況。

衝動型人格障礙,也稱為怪癖型人格障礙。這類人的主要特點是存在一種頑固的、以內心體驗為目的的、常人難以理解的怪癖。常見的怪癖型人格障礙有「縱火癖」「偷竊癖」「謊言癖」「賭癖」「怪戀癖」等。

儘管人格障礙者的犯罪與正常人的犯罪有很多差異,但是其相同之處是,都能夠基本意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性質並具備行為的控制力或部分控制力(即犯罪人格的認知與意志成分)。因此,在刑事法律上人格障礙者是具有責任能力(完全責任能力或部分責任能力)的,犯罪應受到應有的處罰。從目前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來看,對人格障礙者的犯罪行為刑法上一般都採取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

【案例】

反社會人格犯罪者

楊某,1970年出生,高中肄業。楊某高三時離家出走之後,曾先後到過山西、河北等地,在一些煤礦、建築隊上打工,其間因盜竊、強奸被勞教2次,判刑1次。從2000年9月起直至2003年8月,楊某橫跨皖豫魯冀4省,瘋狂作案26起,殺死67人,傷10人,強奸23人,於2004年2月14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楊某早年心理正常,從小聰明,內嚮,喜歡畫畫,是家裡唯一上過高中的孩子。他家庭貧困,想靠自己的雙手過上好日子。16歲時離家打工。在小飯店打工時偷竊一個鋁盒賣得13元錢,此案案值雖然小,但影響卻很大,他開始出現心理質變!

後來又因偷竊,被勞動教養2次:1988年(18歲)在西安勞動教養兩年,1991年(21歲)在石家莊勞動教養一年。

·他在家鄉有一女友,其第二次勞動教養時,她曾許諾楊某:「好好改造,出來我還和你好!」楊某勞動教養被釋放出來時,正好趕上原女友與別人結婚的日子。

·楊某踏入社會後三年就開始被勞教,從1988年到2000年(18—30歲),他一直處於違法犯罪與受處罰的循環中。從這點我們看出,他漸漸地形成與犯罪行為相適應的觀念與情感,這就是犯罪人格。

·1996年因強奸(被咬傷舌頭,從此恨女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0年提前釋放。之後,他的犯罪心理不可逆轉:平均每月犯下兩起殺人案,開始有預謀地瘋狂作案!

·在2003年8月最後瘋狂的時間裡,三天犯下兩起殺人案。他殺死一家五口,並用從另一村民家偷竊來的斧子殺人,把手套扔在院子里。辦案人員因此找到更多的直接線索並最終發現他

的行蹤,在河北滄州將其抓獲。2004年,他的人生就到了盡頭!

犯罪人楊某,早年處於正常發展狀態,雖然家庭很貧窮,但其心態是正常的。但是,他在受到挫折後,心態開始惡性變化,尤其是犯罪手段漸漸演變為暴力掠奪,最後變成了習慣性的貪婪與殺戮。

楊某在剛剛踏入社會後遭受多次打擊,而選擇了違法及暴力的自我反抗方式。在隨後的兩三年中就開始被勞動教養:他在18—30歲,一直處於違法犯罪與遭受處罰的惡性循環中。他漸漸地形成與犯罪行為相適應的認知態度與情感,這就是典型的反社會人格:與犯罪行為相適應的人格。相應地,他的犯罪動機很簡單(就是劫財劫色,而且報復女人、報復社會),而行為的性質很惡劣!以至於他在被槍決前,還對社會與他人抱有憤憤不平的態度:「為什麼別人有的我都沒有?」

為什麼一個早年心理正常的人會成為這樣殘忍的犯罪者呢?

從根本上說,因為犯罪人形成了反社會人格,精神上良心泯滅,是「悖德狂」(沒有基本的道德感的人)。

一般而言,反社會人格這類犯罪人:

·在青春期時有生存性違法(早期以偷竊開始,後來就搶奪、搶劫);

·在進入成年後犯罪行為就會快速升級:一般是25歲之後實施盜竊一搶劫—強奸一殺人等多元性犯罪行為;

·30歲後開始瘋狂地暴力犯罪。

犯罪人不能主動停止犯罪行為,直到人生的澈底毁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