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在吃飯、飲酒上有哪些禮儀

《管子·牧民》有言:「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禮記·禮運》則記載:「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可見,在獲得食物上的基本滿足之後,中國古人便開始追求飲食上的禮儀。商周時期,我國就已經形成了一套相當完善的飲食禮儀制度。

吃飯的禮儀

傳統的宴飲禮儀首先是從迎客開始的。主人折柬相邀,到期迎客于門外;客至,至致問候,延入客廳小坐,敬以茶點;導客入席,以左為上,是為首席。席中座次,以左為首座,相對者為二座,首座之下為三座,二座之下為四座。客人坐定,由主人敬酒讓菜,客人以禮相謝。宴畢,導客入客廳小坐,上茶,直至辭別。

而在使用菜餚上,飲食禮儀便更為直接地體現出中國古代森嚴的等級差別。王公貴族講究「牛宜秩,羊宜黍,象直穆,犬宜粱,雁直麥,魚宜漲,凡君子食恆放焉」。而普通老百姓日常飯食則以豆飯藿羹為主,「民之所食,大抵豆飯藿羹」。飯桌上講究的不僅是飲食規格,而且連菜餚的擺設也有規則,《禮記·曲禮》說:「凡進食之禮,左餚右被,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疏醬處內,蔥片處右,酒漿處右。」意思就是古人吃飯的時候,主食穀物放在左邊,羹湯一類放在右邊,肉食放在外邊,醬料一類放在離自己近一些內處,蔥姜等佐料再往右邊放,酒水一類再往右排。

不僅菜餚的擺設有規定,連用飯過程也更加講究。《禮記·曲禮》載:「共食不飽,共飯不擇手,毋搏飯,毋放飯,毋流歌,毋咤食,毋嚙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飯黍毋以箸,毋捉羹,毋刺齒。客絮羹,主人辭不能烹。客歉醢,主人辭以簍。濡肉齒決,於內不齒決。毋嘬炙。卒食,客自前跪,撤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于客,然後客坐。」大意是說,共同吃飯時,不可只顧自己吃,還要檢查手的衛生。不要用手搓飯糰,不要把多餘的飯放進鍋中,不要喝得滿嘴淋漓,不要吃得噴噴作聲,不要啃骨頭,不要把咬過的魚肉又放回盤碗裡,不要把肉骨頭扔給狗。不要專據食物,也不要簸揚著熱飯,吃黍蒸的飯用手而不用箸,不可以大口囫圇地喝湯,也不要當著主人的面調和菜湯。不要當眾剔牙齒,也不要喝瞻漬的肉醬。若客人在調和菜湯,主人就要道歉,說烹調得不好;若客人吃到醬類的食品,主人也要道歉,說備辦的食物不夠。濕軟的肉可以用牙齒咬斷,乾肉就得用手分食。吃炙肉要撮作一把來嚼。吃飯完畢,客人應起身向前收拾桌上盛行瞻漬物的碟子交給旁邊伺候的主人,主人跟著起身,請客人不要勞動,然後,客人再坐下。

飲酒的禮儀

酒在古代是祭祀活動中的重要物品,所以飲酒的禮儀也是紛繁複雜。從西周開始,我國就已建立了一套比較規範的飲酒禮儀,它成了那個禮制社會的重要禮法之一。西周飲酒禮儀可以概括為4個字:時、序、效、令。

時,指嚴格掌握飲酒的時間,只能在冠禮、婚禮、喪禮、祭禮或喜慶典禮的場合下進飲,違時視為違禮。序,指在飲酒時,遵循先天、地、鬼、神,後長、幼、尊、卑的順序,違序也視為違禮。效,指在飲時不可發狂,適量而止,三爵即止,過量亦視為違禮。令,指在酒筵上要服從酒官意志,不能隨心所欲,不服也視為違禮。

正式筵宴,尤其是御宴,都要設立專門監督飲酒儀節的酒官,有酒監、酒吏、酒令、明府之名。他們的職責,一般是糾察酒筵秩序,將那些違反禮儀者攆出宴會場合。不過有時他們的職責又是強勸人飲酒,反而要糾舉飲而不醉或醉而不飲的人,以酒令為軍令。如《說苑》雲,戰國時魏文侯與大夫們飲酒,命公乘不仁為「觴政」,觴政即是酒令官。公乘不仁辦事非常認真,與君臣相約:「飲不觴者,浮以大白」,也就是說,誰要是杯中沒有飲盡,就要再罰他一大杯。沒想到魏文侯最先違反了這個規矩,飲而不盡,於是公乘不仁舉起大杯,要罰他的君上。魏文侯看著這杯酒,並不理睬。侍者在一旁說:「不仁還不快快退下,君上已經飲醉了。」公乘不仁不僅不退,還理直氣壯地說:「今天君上自己同意設了這樣的酒令,有令卻又不行,這能行嗎?」魏文侯聽了,點頭稱善,端起杯子便一飲而盡,飲完還說「以公乘不仁為上客」,對他稱讚了一番。

這種飯桌上的禮儀隨著社會進步而不斷發展變遷,對中國人的生活方式產生了很重要的影響,但關於「禮」的中心思想一直未曾改變。時至今日,我們的很多飲食習慣依然在展現著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的禮儀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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