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三綱五常」

《三字經》中「三綱者,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曰仁義,禮智信,此五常,不容紊」,這一古人耳熟能詳的詞句說的便是「三綱五常」。作為儒家道德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三綱五常構架起了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文化,對中國傳統文化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

「三綱五常」一詞源於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作為儒家學說延伸出的思想,自然要把最初的淵源向孔子靠攏。三國時代的玄學家何晏在《論語集解》中隊《為政》篇注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也。」「三綱五常」從儒家創始人那裡獲得了理論支撐,自然更加名正言順地成為古代國人的思想和行動指南。西漢時,董仲舒倡導「審察名號,教化萬民」。漢武帝把符合封建統治利益的政治觀念、道德規範等「立為名分,定為名目,號為名節,製為功名」,用它對百姓進行教化,稱「以名為教」。內容主要就是「三綱五常」,故也有「綱常名教」的說法。

「三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為臣、為子、為妻的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同時也要求君、父、夫為臣、子、妻做出表率。漢班固《白虎通義·三綱六紀》:「三綱者,何謂也?君臣、父子、夫婦也。」唐孔穎達疏:「《禮緯·含文嘉》云: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而這一理論的雛形則是出自於《論語·顏淵》:「齊景公問政于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繼而發展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五倫」說將人倫關係與仁、義、禮結合起來,成為董仲舒「三綱五常」的直接理論支持。

「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用以調整、規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人倫關係的行為準則。「五常」一詞最早出現於《尚書·泰誓下》:「狎辱五常」。唐孔穎達疏云:「五常即五典,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與後來的「仁、義、禮、智、信」不同。《禮記·中庸》中記載孔子曾說:「仁者人(愛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焉」,首先提到了仁、義、禮三者,仁以愛人為核心,義以尊賢為核心,禮就是對仁和義的具體規定。孟子在仁義禮之外加入「智」,構成四德或四端,曰:「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其「性善說」理論曰:「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而之後,董仲舒又加入「信」,並將「仁義禮智信」說成是與天地長久的經常法則,即為「常道」,號「正常」。

綱常禮義思想經過儒家學派幾百年的發展,至西漢,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做了進一步的發揮,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認為,在人倫關係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種關係是最主要的,而這三種關係存在著天定的、永恆不變的主從關係: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亦即所謂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三綱。三綱皆取於陰陽之道。具體地說,君、父、夫體現了天的「陽」面,臣、子、妻體現了天的「陰」面;陽永遠處於主宰、尊貴的地位,陰永遠處於服從、卑賤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確立了君權、父權、夫權的統治地位,把封建等級制度、政治秩序神聖化為宇宙的根本法則。董仲舒又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關係的基本法則,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他看來,人不同於其他生物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人類具有與生俱來的五常之道。堅持五常之道,就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人際關係的和諧。而從宋代朱熹開始,「三綱五常」開始聯用。

作為一種社會道德規範,「三綱五常」雖然不是律法,在中國古代社會卻具有更甚於律法的嚴肅性,嚴格規範著人們的社會生活。特別是宋代程朱理學之後,「三綱五常」成為「天理」,如若違反,便被視為「名教罪人」,其嚴重程度,比觸犯律法之人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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