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親」一直以來是眾人熟悉的一句口頭表達,從字面意思來分析,「授」就是給予,「受」就是接收,「親」就是肢體接觸。這樣看來就是男女之間在傳送東西的時候,是不能有任何肢體接觸的。有人望文生義地解釋,就是男子和女子不得相接觸,以此顯示禮教科法,也表現了男女在一起要因為「止乎禮」而有所矜持。但凡除了夫妻的男女有了肢體接觸,那麼男子失義,女子失貞,兩人的名聲就此被破壞了。很多人也把這句話理解成傳統儒家為束縛男女禮數而制定的不合理要求,認為儒家思想迂腐不堪,連男女之間的交往都要做出如此限制······其實,我們要正確地理解這句話,就需要從當時的社會背景和文化資訊來進行解讀。
且看此句的出處,語出《孟子·離婁上》的典故。故事內容為當時的辯論家淳于髡與「亞聖」孟子的爭辯。淳于髡問:「男女授受不親,禮與?」孟子回答:「禮也。」淳于髡詭辯道:「嫂若是溺水了,你會援之以手嗎?」答道:「若嫂子溺水卻不援救,是豺狼的行為啊。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僅看故事中的這一部分,就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古代封建禮教認為男女間保持距離且動作不得親密是維護「禮」的舉止。但是儒家並無直接提出或明文做出規定男女之間絕對不得用手接觸、言談或收送物件。那種對男女之間的交往進行嚴格而無情地限制和殘酷束縛人性的說法更是不合適的。
從典故可以明確肯定,當時孟子僅認為這種行為是符合「禮」的,並不是強調做到「禮」就必須呆板照搬這種做法,更何況孟子也指出在特殊的情況里所施權宜之計是不違背「禮」的。而很多人卻將這句話斷章取義,脫離當時辯論的大背景來理解,將這句話當作是儒家傳統思想中的糟粕,看作儒家傳統禮教中的局限。
在中國古代,交際作為一種禮俗自始至終都被人重視,男女之間的交際尤其如此。在宗法禮教的嚴格限制下,女性是男性的附屬,男女被嚴格界限開來。儒家思想是在這種時代大背景里出現的產物,自然會受當時時代的局限。因此儒家經典所反映出的思想也認同男女之間要守衛「禮」法,需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過其初始目的在於嚴防非夫妻關係的兩性因為過多地接觸而導致越軌之事的發生。一定程度上,這在維護宗族家庭的和睦穩定方面還是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隨著朝代更替、時代變遷,儒家思想也在傳承發展,但是,對此也會出現一些極端片面的理解,比如朱熹提出的「存天理,滅人慾」。尤其是宋代之後,男女之間的區分更是一種嚴格的社會現實,女性受到更為嚴重的摧殘迫害。在此基礎上,非血親或夫婦的男女就被更為無情地規定要保持距離。
當然,在中國封建社會中並無刻板要求為守禮就不顧其他。「禮」與「理」並不是不可融合,甚至經常要求要兼顧。在為人處事上,有道德的人既要求合乎于禮,更要求做到合乎于理,通曉以情濟變之大道。因此,雖然「男女授受不親」作為封建社會的傳統倫理觀念,要求男女之間不得肌膚接觸,但還是指出,特殊情況下不需拘泥禮教。在這一點通情曉理上的認識還是值得肯定的。